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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對被告人奚曉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奚曉明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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