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曾蔭權案 法官下周二引導陪審團 辯方語陪審團﹕曾命運在你手 勿靠推測裁決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11日 18:35
2017年02月11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將於下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周四退庭商議。辯方稱曾在任內為避嫌不敢買樓,質疑為何他會在退休之際才貪污,並指控方根本無可靠基礎支持其指控,更寄語陪審團須根據證據,而非推測或偏見裁決,並強調「他的命運就在你們手中」。
明報記者 梁嘉怡 黃文雋
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陳辭時提到,控方多次以秘密交易為由,指控曾蔭權涉貪,萬江儀反駁指真正的秘密勾當,應只有行賄及受賄者知情,但本案的各項事件均稱不上是秘密,例如東海集團與何周禮就曾蔭權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簽訂的裝修合約,是由何周禮公司的會計文員及鄭經翰的秘書處理,而何周禮與曾太亦曾在禮賓府內就裝修事宜會面,禮賓府的職員亦知悉。她質疑若這是秘密賄賂勾當,為何會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內。
辯方﹕倘屬秘密勾當 為何多人牽涉?
萬江儀又指出,若曾蔭權的確有受賄,為何會由他向東海集團付款,而非由對方向他提供利益?她稱,雖然曾蔭權租住東海花園大宅,與雄濤廣播申請牌照同時發生,控方遂指兩者有關連,然而經過5年調查後,控方仍然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兩者有直接關係。萬江儀認為,曾蔭權頂多是在申報利益上作細微錯判(minor error of judgement at worst),但這只是過失(mistake)而非刑事罪行。
對於曾蔭權被指於2011年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提名授勳時,沒有申報兩人的關係、即何為其大宅做裝修設計,萬江儀稱,特首沒有責任申報建議何獲提名的原因,並反指若他申報才是錯誤做法,因為這會向考慮提名的人施壓,令遴選程序更不公平。
萬江儀又指曾蔭權只是建議何周禮獲考慮提名,而根據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及時任政務司長唐英年的證供,何最終獲提名,是由於他為公眾作出貢獻(proper public merits),而控方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曾蔭權曾干擾遴選過程。至於控方指曾蔭權是以授勳回饋何,萬江儀質疑,若有人已為曾付費聘請何,為何曾蔭權仍須以授勳討好對方,故曾並無強烈私人動機提名何授勳。
指林鄭此時作供必小心 仍評曾「榜樣」
控方斥曾蔭權是「雙面人」,萬江儀引述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的證供,指林形容對方是她公僕生涯中的榜樣,萬江儀指出,在這個時刻,林鄭月娥一定會小心作供,但林鄭月娥仍以「榜樣」一詞形容曾蔭權,這評價十分重要。她又引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常任秘書長謝曼怡的證供,指曾蔭權為人直率、有主見,有時會為自己反應過激致歉,這與控方的說話恰恰相反。
萬江儀表示,曾蔭權出任公職逾45年,曾擔任不少高級職位,為了避嫌,他任職特首期間更沒有購入任何物業,反問陪審員何以他會在即將退休之際才貪污,令自己的聲譽受損?她於陳辭末段寄語陪審員,年逾70的曾蔭權,「他的命運就在你們手中」,並提醒陪審員,只可根據證據而非推測、偏見或假設作判斷,而本案的證據未能充分支持控方指控,促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無罪。聆訊下周二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案.審訊第25天)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