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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區醫院男護士3年前打瘀八旬男病人眼睛,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被告自辯時指因自衛而襲擊事主的說法不可信,裁定他襲擊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任職護士30多年,定罪令他沒機會再做護士。
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背景,被告邵伯強(52歲)還押。被告於前年4月14日在北區醫院襲擊八旬男病人曾沛榮,曾沛榮於事後不久離世,但死因與案件無關。
裁判官指被告自辯時曾稱,遭到八旬男病人踢打才自衛,但裁判官指被告在其書面供辭中沒提到被踢打,又質疑被告若遭踢打,為何沒將此記錄下來。裁判官又指出,事主當時穿著保護衣及手帶,認為被告若自衛,只需行遠點或輕輕擋開事主的手,毋須打對方的眼,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裁定他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任職護士30多年,今次定罪令他無機會再做護士,對他已是很大的懲罰。
【案件編號 : FLCC4401/16】
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背景,被告邵伯強(52歲)還押。被告於前年4月14日在北區醫院襲擊八旬男病人曾沛榮,曾沛榮於事後不久離世,但死因與案件無關。
裁判官指被告自辯時曾稱,遭到八旬男病人踢打才自衛,但裁判官指被告在其書面供辭中沒提到被踢打,又質疑被告若遭踢打,為何沒將此記錄下來。裁判官又指出,事主當時穿著保護衣及手帶,認為被告若自衛,只需行遠點或輕輕擋開事主的手,毋須打對方的眼,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裁定他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任職護士30多年,今次定罪令他無機會再做護士,對他已是很大的懲罰。
【案件編號 : FLCC4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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