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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領綜援需做社區服務長青網文章

2017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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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2月09日 06:35
2017年0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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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近日開始實施的「最低生活保障(綜援)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管理辦法」指出,申領綜援者每月須參加不少於60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但全日制學生、患病不宜參加勞動者、重度殘疾者、精神智力殘疾者等6類人士不受規限。新規稱,相關社會公益服務須由鎮政府、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安排或認可,並與領綜援者的身體健康狀况相適應,主要項目包括殘疾人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服務、清潔服務、治安巡邏、交通秩序維護等。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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