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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羅案家長:捐150萬排首 捐200萬即收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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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18日 06:35
2017年01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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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貴族學校」哈羅香港前職員涉在任時騙家長捐款案昨續審。涉事家長供稱,助理入學主任曾訛稱,150萬元只能換取女兒在該校備選名單的首位,要求「加碼」,但家長拒絕,助理主任才改口稱學校願意錄取其女兒。


哈羅國際學校香港分校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27歲),涉嫌向家長訛稱捐款予學校可增加子女入學機會,則把款項存入其丈夫吳美全(25歲)的銀行帳戶,騙取兩名家長共210萬元。夫婦早前否認欺詐、企圖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


指被告稱「唔捐就無乜機會」

家長A作供時稱,其長女X去年2月參加面試,同月29日收到首被告朱柳英來電,指X成績僅僅達標,英文口語和數學成績較差,但哈羅香港每年會選定一名家長向學校捐錢,令其子女可獲優先錄取,今年便選中了A。朱更對A指「如果唔捐就無乜機會(錄取)」,A同意捐出150萬元。翌日朱嘗試要求A「加碼」,稱若A捐出200萬元,X便可即時被錄取,又指150萬元只能換到備選名單首位,但A拒絕「加碼」,堅持只同意捐150萬元,朱遂改口稱,只要X補習英文和數學半年,學校便願意錄取。


支票收款人惹疑問 被告稱高層名稱

至於捐款過程,朱指示A在支票收款人寫上次被告吳美全的英文名稱,A感不解,朱解釋吳是哈羅高層,由於款項會被撥作開設哈羅上海分校,故收款人不是哈羅香港。


學校於同年3月3日錄取X,數日後A在辦理入學手續時將支票交予朱。A希望領取收據作退稅,但朱稱家長是以私人名義捐款,不會有收據。


辯方盤問A時,指A一直和朱溝通,沒有向其他員工求助,質疑兩人有私人協議,目的為安排X入學;A不同意,稱是朱要求保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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