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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政府早前委託顧問公司就退休保障發展進行公眾諮詢,雖然有超過九成意見書支持全民退保,但政府強調退保制度的設計仍要考慮財政負擔能力,制訂退保方案仍須從長計議。訂立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是社會上下的共識,絕大部分市民亦認為現行退休保障制度有欠完善。面對人口老化的挑戰,公眾均不希望退保制度原地踏步。事實上,退休保障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討論,至今已討論30年。政府必須於短期內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確保每一個香港市民,享有基本退休生活保障。
據報,特首梁振英將於本月發表其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退保方案:當局不會接納「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方案,反而改善當前的經濟審查方案,在現行長者綜援及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的中間位,加設另一項計劃,受惠長者每月有3000多元,同時將現行長生津資產限額由20多萬元調高至30萬元,估計每年額外開支增加40多億元。雖然民間多年來致力倡議「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制度,體現社會對退休長者的關懷,新方案固然不能回應人人受惠的理念,但計劃一旦落實,着實將有約40萬人可即時受惠。
完善退休保障制度 體現長者權利
眾所周知,本港已踏入人口老齡化的階段,本地出生率亦持續下降。香港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比例已於2014年踏入15%(107萬人),預計到了2024年會增加至23%(168萬人),而到了2034年將達到30%(228萬人),估計2064年更達至36%(258萬人)。面對人口老化的挑戰,社會不應僅着眼於是否每名長者均可獲得劃一的退保金額;相反,更應考慮從廣義上理解,透過完善退休保障各項支援,強化對長者晚年生活的支援。
本港長者享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屬基本人權,此等權利亦於《基本法》及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清楚列明。國際社會發展經驗已充分顯示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需要多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實和配合。世界銀行2005年「優化版」的5根支柱退休保障框架,無疑是合適的討論基礎,以檢視本港現行政策的內容與不足,從而作為全方位的改善建議。
除了新計劃外,政府更有必要在這關鍵時候全面完善對長者退休保障、醫療衛生服務、院舍及社會照顧等方面的政策,否則隨着未來一段時間人口老化的急速發展,日後要改善有關政策服務將會更事倍功半、舉步維艱,同時缺乏全面保障制度也對不起這一代以至未來一代曾為香港繁榮進步發展作出過不少貢獻的長者。
檢視各支柱不足 展開通盤改革
改革退休保障制度,有必要全方位檢視現行各支柱不足並立即作出改善,而首要改善是最赤貧長者生活。政府必須改革長者綜援制度,包括立即恢復長者獨立申請綜援的權利,並將長者綜援從現行綜援制度獨立出來,改稱為「長者基本生活保障計劃」,以減少負面標籤效應。此外,長者綜援資產限額要求,亦應一併放寬至少一倍(即由現時45,500元,上調至9至10萬元)。由於不少長者選擇在內地定居,當局亦應同時將現時只局限可於廣東省及福建省定居的規定,逐步擴展至中國大陸其他地區,增加長者在內地定居的選擇,並擴大對在內地領取綜援長者的資助範圍,例如租金津貼、水費津貼。
在長生津計劃方面,當局應進一步放寬長生津及高齡津貼的申請資格,調高申領長生津的資產限額規定至少一倍(即由現時21.9萬元(單身人士)及33.2萬元(夫婦) ,分別上調至43.8萬元(單身人士)及66.4萬元(夫婦)),容讓更多長者受惠,某程度上亦能回應民間要求全民退保的訴求。
注資低收入勞工強積金供款
此外,現時在政策介入後身處低收入家庭的人口仍多達52萬(2015年)。為強化低收入僱員的退休保障,政府亦應定期為低收入僱員作基本供款資助(例如為月入不高於1.2萬元的低薪僱員的強積金戶口每年注資6000元),同時更應將私營強積金計劃發展為「中央公積金」,並考慮逐步增加僱主和僱員的供款比例。
人口老齡化繫及各項社會政策,政府必須通盤檢視,包括醫療衛生服務、院舍服務、社區照顧、家庭支援等政策改善及需求,盡快訂出中長遠的發展策略、政策措施、服務需求及財政承擔,並從財政、土地、人手、設施等方面作通盤規劃。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據報,特首梁振英將於本月發表其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退保方案:當局不會接納「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方案,反而改善當前的經濟審查方案,在現行長者綜援及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的中間位,加設另一項計劃,受惠長者每月有3000多元,同時將現行長生津資產限額由20多萬元調高至30萬元,估計每年額外開支增加40多億元。雖然民間多年來致力倡議「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制度,體現社會對退休長者的關懷,新方案固然不能回應人人受惠的理念,但計劃一旦落實,着實將有約40萬人可即時受惠。
完善退休保障制度 體現長者權利
眾所周知,本港已踏入人口老齡化的階段,本地出生率亦持續下降。香港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比例已於2014年踏入15%(107萬人),預計到了2024年會增加至23%(168萬人),而到了2034年將達到30%(228萬人),估計2064年更達至36%(258萬人)。面對人口老化的挑戰,社會不應僅着眼於是否每名長者均可獲得劃一的退保金額;相反,更應考慮從廣義上理解,透過完善退休保障各項支援,強化對長者晚年生活的支援。
本港長者享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屬基本人權,此等權利亦於《基本法》及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清楚列明。國際社會發展經驗已充分顯示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需要多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實和配合。世界銀行2005年「優化版」的5根支柱退休保障框架,無疑是合適的討論基礎,以檢視本港現行政策的內容與不足,從而作為全方位的改善建議。
除了新計劃外,政府更有必要在這關鍵時候全面完善對長者退休保障、醫療衛生服務、院舍及社會照顧等方面的政策,否則隨着未來一段時間人口老化的急速發展,日後要改善有關政策服務將會更事倍功半、舉步維艱,同時缺乏全面保障制度也對不起這一代以至未來一代曾為香港繁榮進步發展作出過不少貢獻的長者。
檢視各支柱不足 展開通盤改革
改革退休保障制度,有必要全方位檢視現行各支柱不足並立即作出改善,而首要改善是最赤貧長者生活。政府必須改革長者綜援制度,包括立即恢復長者獨立申請綜援的權利,並將長者綜援從現行綜援制度獨立出來,改稱為「長者基本生活保障計劃」,以減少負面標籤效應。此外,長者綜援資產限額要求,亦應一併放寬至少一倍(即由現時45,500元,上調至9至10萬元)。由於不少長者選擇在內地定居,當局亦應同時將現時只局限可於廣東省及福建省定居的規定,逐步擴展至中國大陸其他地區,增加長者在內地定居的選擇,並擴大對在內地領取綜援長者的資助範圍,例如租金津貼、水費津貼。
在長生津計劃方面,當局應進一步放寬長生津及高齡津貼的申請資格,調高申領長生津的資產限額規定至少一倍(即由現時21.9萬元(單身人士)及33.2萬元(夫婦) ,分別上調至43.8萬元(單身人士)及66.4萬元(夫婦)),容讓更多長者受惠,某程度上亦能回應民間要求全民退保的訴求。
注資低收入勞工強積金供款
此外,現時在政策介入後身處低收入家庭的人口仍多達52萬(2015年)。為強化低收入僱員的退休保障,政府亦應定期為低收入僱員作基本供款資助(例如為月入不高於1.2萬元的低薪僱員的強積金戶口每年注資6000元),同時更應將私營強積金計劃發展為「中央公積金」,並考慮逐步增加僱主和僱員的供款比例。
人口老齡化繫及各項社會政策,政府必須通盤檢視,包括醫療衛生服務、院舍服務、社區照顧、家庭支援等政策改善及需求,盡快訂出中長遠的發展策略、政策措施、服務需求及財政承擔,並從財政、土地、人手、設施等方面作通盤規劃。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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