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銀行應有30天通知期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10日 06:35
2017年01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有內地客戶投訴渣打香港無故註銷其銀行戶口,事件引來關注,一是針對銀行如何處理不動戶,其次是註銷戶口的做法是否合乎程序。以往大家常常擔心,戶口長時間沒變動會被銀行的收費所蠶食,但事實上金管局為維持銀行客戶的信心,在2013年與多家銀行簽訂了《公平待客約章》,而包括渣打在內的銀行,更宣布取消不動戶收費。


至於銀行涉及在沒有通知客戶的情况下註銷戶口,有業內人士稱,若是銀行主動註銷戶口,不一定要客戶親身到場,但一般會給予通知及期限。根據金管局《銀行營運守則》,機構須先發出最少30天的通知才可結束客戶的帳戶,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若帳戶被用作或懷疑被用作非法活動,上述規定將不適用,但在適當及不違反法律的情况下,機構亦應考慮向客戶提供結束帳戶的理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