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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僱主胞弟強姦 印傭獲賠56萬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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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06日 06:35
2017年01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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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文員在胞兄寓所六度侵犯其來港不足一個月的印傭,其中一次將她強姦。印傭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侵犯者索償,法官昨頒下判辭,提到事主案發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永久損害其專注力及工作能力等,更因此兩度遭解僱,法官裁定印傭可獲賠償逾56萬元。


料失10%謀生能力

暫委法官鄭麗珊在判辭中表示,案發時33歲的事主於2011年遭侵犯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但因害怕新僱主知悉事件,又不敢請病假而未有求醫,直到2015年、即案發後4年遭解僱後才首度求診。精神科報告顯示,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症,經常想起案發時的情况,與男性獨處時感到非常焦慮,其工作效率及專注力遭受永久損害,估計她喪失百分之十謀生能力。


致工作效率低 兩度被解僱

鄭官稱,案發時事主是首度來港,人生路不熟,她被持續侵犯一個月,令其痛苦延長,事主亦無法與家人傾訴,其丈夫知悉事件後更拋棄她,令案情更見嚴重。案發後事主隨即離職,其後先後獲另外兩名僱主聘用,惟其精神問題令她工作欠效率,兩度遭提前解僱。鄭官裁定事主可獲56.2萬多元人身傷亡賠償,包括約10萬元補償她失業期間喪失的收入,以及4.9萬元醫療費等。


判辭提到,事主現時仍在本港任職家傭,其合約將於今年到期,其現任僱主同意與她續約。涉案侵犯者霍家証2013年被裁定強姦、企圖強姦及4項非禮罪成,判囚7年半。


【案件編號:DCPI14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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