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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前師爺涉嫌於任職期間監守自盜,偷取客戶存放在律師行的款項。有曾透過該律師行處理物業買賣的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該前師爺挪用了存放在律師樓的225萬元訂金,要求律師行及前師爺賠償損失。
挪用225萬買樓訂金
入稟狀指原訴公司勤之冠有限公司於去年7月26日以2250萬元出售西九龍擎天半島一個單位,並委託首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處理買賣事宜。其後兩張來自買家共225萬元的支票被送到律師行作訂金,但次被告、即該行的時任師爺莊鴻石收妥兩張支票後,指示會計職員把款項用來處理其他交易,並向原訴一方稱交易需要延遲。
原訴指律師樓監督失職應賠
入稟狀續指出,莊後來向律師行及警方承認,他因為賭輸錢而挪用律師行客戶的款項,當中包括原訴的訂金。
原訴後來另聘律師行處理交易,招致額外費用。原訴遂興訟向莊鴻石追討賠償,並指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沒有盡監督責任,應作賠償。
【入稟編號:HCA3436/16】
挪用225萬買樓訂金
入稟狀指原訴公司勤之冠有限公司於去年7月26日以2250萬元出售西九龍擎天半島一個單位,並委託首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處理買賣事宜。其後兩張來自買家共225萬元的支票被送到律師行作訂金,但次被告、即該行的時任師爺莊鴻石收妥兩張支票後,指示會計職員把款項用來處理其他交易,並向原訴一方稱交易需要延遲。
原訴指律師樓監督失職應賠
入稟狀續指出,莊後來向律師行及警方承認,他因為賭輸錢而挪用律師行客戶的款項,當中包括原訴的訂金。
原訴後來另聘律師行處理交易,招致額外費用。原訴遂興訟向莊鴻石追討賠償,並指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沒有盡監督責任,應作賠償。
【入稟編號:HCA3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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