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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防走失守則限認知障礙長者長青網文章

2017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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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1月01日 06:35
2017年01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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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老翁失走及死亡事件,令人關注護老院防止長者走失措施。不過,現時社署給院舍的實務守則,只要求院舍有措施防認知障礙症長者走失。有團體指出今次事件中的家屬可考慮作民事索償。


團體指家屬可民事索償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副總幹事余嘉龍表示,社署發牌及續牌予護老院院舍,主要考慮院舍設計、結構、防火、面積及人手等,沒有列明要求院舍對一般長者住客有防走失設施。他指出,遇上長者走失,院舍須即時報警,通知家屬並派人尋找;若長者因院舍疏忽走失而遭遇不測,家屬可作民事索償。


社署表示,安老院須按《安老院實務守則》所載的指引,考慮安裝預防認知障礙症長者住客走失的設施,如發現個別院舍違反相關規定,會向院舍發出勸喻、警告或作書面糾正指示。若安老院持續欠缺改善,牌照處會考慮根據《安老院條例》提出檢控或撤銷有關院舍的牌照。


多院舍裝密碼鎖拍卡預防

現時不少院舍自行安裝防止長者走失或自行離院的設施,華人退休人士協會會長陳鑑銘表示,院舍的大門無論在進入及離開,均應設密碼鎖裝置及拍卡系統,並設閉路電視等。他說,有院舍會安裝警報或紅外線系統,在晚上若有人試圖打開或走近大門,警報就會響起通知職員;此外,坊間亦有一些追蹤手鏈或頸鏈,供特別容易走失的長者佩戴,以便有需要時追查其位置。不過,余嘉龍提出,護老院不是監獄,沒有認知問題的長者應可自由出入院舍,但必須先知會職員後或有家人陪同,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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