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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氣球攤被指擁真槍 大媽判監3年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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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31日 06:35
2016年12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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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天津街頭擺射氣球遊戲攤位的51歲婦人趙春華,周二(27日)因被公安鑒定她攤位上有6支「真槍」,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判其非法持有槍支罪成,監禁3年半,趙春華女兒稱母親不服判決,準備上訴。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判決書指,趙春華今年8月至10月間在天津市河北區擺攤,10月12日晚上10時左右,公安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拘捕,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配件、塑膠子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被鑒定為真槍。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判決趙春華非法持槍罪成,監禁3年半。


公安部槍支彈藥標準被批過嚴

趙春華女兒王豔玲指,母親的攤位用的是塑膠子彈,擺攤兩個月來相安無事,認為涉案槍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啊,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啊。」她又稱母親將提出上訴。2010年公安部《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非制式槍支所射彈丸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便會列作槍支,近年來這一標準被認為過嚴、不合常理而飽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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