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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近日有媒體報道,特區政府準備把《基本法》列入初中必修課,並指定要有3年不少於15個小時的修讀時間,同時進一步優化原有的基本法教材,使前線學校能夠有完整的基本法和相關的憲制性法律教學材料。
如何存在「隱藏」的東西?
討論什麼政策都離不開兩步:一是為什麼要做,二是怎麼去做。先說第一步,放到這個議題就是為什麼要在初中階段把基本法教育列入必修課。相信無人會反對應該在普及教育階段進行國家公民教育。作為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教育,其根本精神就是一國兩制;而一國兩制最為權威和法律化的詮釋,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因此,在普及教育階段的國家公民教育的核心元素,自然而然就是基本法教育和其他相關的憲制性法律的教育。這本來就沒有什麼可爭論的餘地,可偏偏有評論認為,基本法教育是「隱藏的政治灌輸」。這我就不懂了:
第一,再怎麼灌輸,這教學的內容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基本法正文和附件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決議,甚至可能還包括重要的特區法院的相關判辭(在2015年教育局出版的「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裏,包含了由律政部門提供的基本法重要訴訟案件的簡要材料)。除非認為這些法律內容本身不值一教,否則如何存在「隱藏」的東西?
第二,別說什麼政治灌輸,今天的香港中學課程,政治類的教學內容還少嗎?莫說通識教育科本身就包含了許多政治性的教學內容,即使一般的公民教育活動,政治性的內容元素也是常見的。反而持這種「隱藏政治灌輸論」的論者,往往不是真的有教育政治潔癖,不是真的反對政治內容進入課堂,更多的只是反對他們所不願認同的政治內容進入課堂,即使這種內容是基本法這樣重要的國家公民教育內容。
第三,還有一種常常聽到的觀點認為,這種官方指定教材的基本法教育,欠缺讓學生討論的空間和自由度。這種觀點是混淆了學習法律權威性判定(authority of legal definition)和可以對這個法律作自由討論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正如我們學習任何學科一樣,學生當然能夠自由討論他們所學到的知識、概念、定理之類,但首先也必須先有效掌握這個知識點,那麼這個討論才有基礎。自由討論不等於把已有的知識置於一旁而不顧,遊談無根式地東拉西扯。正如學習基本法當然可以討論,但不等於無視法律條文、釋法和判辭而隨意扭曲。
須先做好教師培訓工作
再看第二步——怎麼推動實施。坊間的爭論重點放了在「15小時」上,但筆者更關心的反而不是這個,而是師資問題。基本法首先是一門法律,不光是法律條文本身的理解問題,這裏更涉及到要理解大陸法和普通法的異同、憲制性法律和刑法民法之間關係等等最基本的法律知識。舉一個幾乎不存在政治性爭議的純技術性例子,基本法第8條提及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這5種法律,或者說法律來源,到底是什麼東西?在中學幾乎沒幾個是學法律出身的老師,那麼如何講授這個?因此,要有效落實初中的基本法教育,前提條件是必須首先做好專業的教師培訓工作。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如何存在「隱藏」的東西?
討論什麼政策都離不開兩步:一是為什麼要做,二是怎麼去做。先說第一步,放到這個議題就是為什麼要在初中階段把基本法教育列入必修課。相信無人會反對應該在普及教育階段進行國家公民教育。作為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教育,其根本精神就是一國兩制;而一國兩制最為權威和法律化的詮釋,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因此,在普及教育階段的國家公民教育的核心元素,自然而然就是基本法教育和其他相關的憲制性法律的教育。這本來就沒有什麼可爭論的餘地,可偏偏有評論認為,基本法教育是「隱藏的政治灌輸」。這我就不懂了:
第一,再怎麼灌輸,這教學的內容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基本法正文和附件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決議,甚至可能還包括重要的特區法院的相關判辭(在2015年教育局出版的「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裏,包含了由律政部門提供的基本法重要訴訟案件的簡要材料)。除非認為這些法律內容本身不值一教,否則如何存在「隱藏」的東西?
第二,別說什麼政治灌輸,今天的香港中學課程,政治類的教學內容還少嗎?莫說通識教育科本身就包含了許多政治性的教學內容,即使一般的公民教育活動,政治性的內容元素也是常見的。反而持這種「隱藏政治灌輸論」的論者,往往不是真的有教育政治潔癖,不是真的反對政治內容進入課堂,更多的只是反對他們所不願認同的政治內容進入課堂,即使這種內容是基本法這樣重要的國家公民教育內容。
第三,還有一種常常聽到的觀點認為,這種官方指定教材的基本法教育,欠缺讓學生討論的空間和自由度。這種觀點是混淆了學習法律權威性判定(authority of legal definition)和可以對這個法律作自由討論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正如我們學習任何學科一樣,學生當然能夠自由討論他們所學到的知識、概念、定理之類,但首先也必須先有效掌握這個知識點,那麼這個討論才有基礎。自由討論不等於把已有的知識置於一旁而不顧,遊談無根式地東拉西扯。正如學習基本法當然可以討論,但不等於無視法律條文、釋法和判辭而隨意扭曲。
須先做好教師培訓工作
再看第二步——怎麼推動實施。坊間的爭論重點放了在「15小時」上,但筆者更關心的反而不是這個,而是師資問題。基本法首先是一門法律,不光是法律條文本身的理解問題,這裏更涉及到要理解大陸法和普通法的異同、憲制性法律和刑法民法之間關係等等最基本的法律知識。舉一個幾乎不存在政治性爭議的純技術性例子,基本法第8條提及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這5種法律,或者說法律來源,到底是什麼東西?在中學幾乎沒幾個是學法律出身的老師,那麼如何講授這個?因此,要有效落實初中的基本法教育,前提條件是必須首先做好專業的教師培訓工作。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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