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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廢除強積金對冲 遲來公道勿再拖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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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22日 06:35
2016年12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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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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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政府處理強積金對冲問題終有眉目,下月《施政報告》料將拋出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建議劃定對冲「死線日」,死線前的僱主供款仍可抵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死線後的供款則不可。強積金對冲機制對打工仔極不公平,違背設立強積金保障退休生活的原意,取消對冲安排是撥亂反正,延宕多年已是遲來的公道,反對者不應再以種種藉口靠嚇或轉移焦點。


梁振英競選政綱

即將任滿才出爐

強積金制度2000年實施,當年政府為爭取商界支持,最終同意設立「對冲機制」,容許僱主在發放遣散費或長服金時,可從僱員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供款部分,提取相同款額以作抵消,變相蠶食員工應得的退休保障,備受詬病。2012年,梁振英的競選政綱承諾處理強積金對冲,拖拉近5年,方案終有望下月出爐。為換取商界接受取消對冲安排,政府考慮提出3項措施,包括不設追溯期限,意味死線前的僱主供款仍可用作對冲;由政府成立基金,在落實取消對冲安排的過渡期內,向僱主提供資助;調低遣散費及長服金的計算比例,有可能由相當於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之一。


工商界對今次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一如所料大加反對,有工商界立法會議員甚至威脅「拉布」,又揚言新措施會引發「裁員潮」,部分僱主可能趕在對冲「死線日」前,先辭退年資長的員工,減輕未來支付遣散費和長服金開支,之後再重新招聘,令勞工市場不穩,云云。總言之,是僱員可能未見其利先見其弊。


種種危言聳聽,言之鑿鑿,但公眾不應因此被模糊視線,忘卻最基本的公義原則。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服金本質不同,根本沒有理由拿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來對冲。強積金是為僱員長遠退休生活打算,並非失業保障,跟勞工法例要求僱主裁員炒人時,須向受僱兩年以上員工賠償遣散費,截然不同。至於長服金,跟強積金重疊之處,也常被工商界誇大。設立長服金,旨在保障長期受僱的僱員,凡受僱滿5年的打工仔,若在職期間死亡、因工傷等不再適合現時工作、在無關裁員或犯錯下被炒,又或年滿65歲離職,皆可獲發長服金。將長服金等同退休保障,是混淆概念。


對冲機制有違強積金保障退休的原意,對低下層員工尤其不利。積金局資料顯示,由2001年7月至去年,高達280億元供款被冲走,單是去年被冲走金額已達33.5億元,月薪低於7100元的打工仔,因無僱員供款,只有僱主供款部分,一旦被炒,等同所有強積金都被冲走。強積金淪為替僱主「儲錢炒僱員」的資金池,如此不公道的安排竟能存在10多年,實屬離譜,政府拖到下月《施政報告》才提出取消對冲機制,即使成事,也是太遲來的公道。


資方勿再危言聳聽

應為僱員退休承責

「取消對冲安排引發裁員潮」之說,純屬靠嚇。2011年最低工資條例實施,訂為時薪28元,一些代表商界的立法會議員大肆渲染,表示一旦落實最低工資,將引發裁員潮,然而法例實施一年後,裁員潮並未出現,失業率介乎3.2%至3.4%。今時今日,最低工資已調升至32.5港元,最新失業率只有至3.3%,維持全民就業。取消強積金對冲機制只要安排妥善,對勞工人力市場的影響,應可一如落實最低工資般減至最低。


縱觀取消對冲方案,同意不設追溯期限,已是大大便宜了資方,政府向資方提出的其他遷就讓步,更有過度慷慨之嫌。例如政府提出在過渡期向僱主提供資助,即使津貼比例逐步降低,但以公帑幫資方應付強積金供款和僱員保障開支,對納稅人並不公道,過渡期或達10年,更是太長。至於調低遣散費及長服金的計算比例,是否有此必要也值得商榷。將計算比例由目前月薪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之一,減幅太多。對冲機制如此不公道,工商界根本就不應期望能千秋萬世,保障長期僱員基本權益,配合政府老有所養的社會政策,是資方應盡之義,工商界是時候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不應企圖設法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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