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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剛﹕爆料者應受保護或懲罰?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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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22日 06:35
2016年12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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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民航處最近因新航管系統被該處「前線人員」爆料而兩次發新聞稿告誡員工:「不適當使用及甎峇蓿}限閱及機密資料可能會被處分。」民航處此舉帶出的其中一個基本問題,就是泄密者作為「港版斯諾登」應受保護還是受懲罰?


《明報》日前另一則頭條新聞,是「觀塘警署助理指揮官涉性騷擾女警」,該則新聞同樣是得到爆料者提供消息,才會曝光。爆料者作為觀塘警署內部人員,是警隊的英雄,還是出賣警隊助理指揮官的叛徒?


根據明報有關性騷擾女警的報道:有目擊者認為,(涉事者)王啟忠利用權力及階級欺凌同事,對其行為表示失望及羞恥,指他的行為摧毁警隊努力建立的專業形象,但指暫未見上級有任何跟進或調查,擔心會有人包庇。


員工監察最有效預防舞弊

特區政府僱用達17萬公務員,如果連同公營部門包括醫管局、受資助的福利及教育機構,為數20多萬人。如果這20多萬員工都採取積極負責任的態度舉報政府內部的舞弊和不當行為,會帶來巨大的公共服務效益。根據芝加哥大學的一項調查,幾乎有一半的公司舞弊,都是由員工揭發而曝光的。員工的監察是最有效的預防舞弊措施。特區政府有無設立有效的渠道及機制,讓各級公務人員可以無畏無懼地舉報舞弊瀆職和施政失誤,讓部門可以作出改善措施?上述兩宗泄密個案,都顯示現有政府渠道未能讓公務員可以安心地對他們認為不當的行為作出檢舉,於是他們為公眾利益而向傳媒爆料,擔驚受怕地扮演港版斯諾登的角色。他們當然不應受責。


歐美的經驗並不一定適用於香港,但是參考他們的經驗是可以的。美國在保障泄密者方面走得最前。美國多個州份都有《吹哨者保護法案》,對公營部門和私營部門的泄密者,提供保護。當然斯諾登作為全球泄密者第一人,不但沒有受到美國的吹哨者法例保護,反而要外逃到香港這個沒有相關保護法例地方,才得到了保護,讓他能夠逃往俄羅斯。這是讓香港人拍手稱頌的吹哨者保護行動。


外地亦有跨國公司為了讓員工能夠安心揭發不當行為,而設立由獨立第三方機構負責執行的內部吹哨者機制,確保吹哨者的身分會得到保護。員工一旦獲得安全渠道揭發不當行為,自然毋須冒着失掉飯碗的危險向傳媒爆料。此舉讓機構獲得監察和舉報的效益,又毋須因傳媒爆料而讓聲譽受損。


政府對爆料者保障不足

反觀香港,特區政府對內部舉報的安排,相當原始。有關安排列明於《公務員守則》第7節:公務員如果覺得被指令執行違法工作,或執行工作的方式有違公務員隊伍的基本信念,或可能涉及行政失當,則有關公務員「宜先與直屬上司或發出指示的人員磋商;若因某些緣故未能磋商,則應與另一名上級商討……假如有關公務員把憂慮的事情坦誠告知直屬上司……仍然未能消除其憂慮,則應依循所屬的決策局、部門或辦事處制訂的投訴程序作出投訴。公務員不會因為本着真誠提出投訴而受到處罰」。


上述安排所提供的保障,很明顯是空洞無物,難以給舉報人一份安心。故此類此民航處職員向傳媒爆料的事件,可說無日無之。反而本港某些上市及私營機構,卻有吹哨者保護政策,這些機構包括港鐵公司、和黃集團等機構。


據統計,本港上市公司之中不足一半有吹哨者保護政策,而私人機構有類似政策的當然更少。如果公司沒有制定讓員工安心的吹哨者保護政策,一旦公司作出的指示和公眾利益發生衝突時,員工應該如何處理?這是吹哨者保護的另一角度考慮。我在企業傳播學課堂中,亦有與同學討論這問題。


我對同學說,作為機構的發言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堅守第一原則,就是永不說謊。說謊有多種,最劣的一種是明知故犯的指黑為白。這種謊話無論如何不可說,因為有違基本道德,而且謊話一旦被拆穿,則發言人誠信破產,專業上難以繼續生存。譬如說某公司一項新產品會危害健康,而公司要同學向傳媒強調產品絕對安全,而這公司的工作又是同學夢寐以求的理想工作,那怎辦?在課堂上,每次都有不少同學會選擇偷偷地向傳媒爆料,亦有同學會選擇辭職。其實兩者均非上策。如果站在道德高地向公司老闆曉以大義,隨時會被踢出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頭條新聞驚嚇法」,向老闆解釋事情遲早會被踢爆,一旦被踢爆成為頭條新聞,則公司會「一鋪清袋」,永不翻身。老闆被這樣一嚇之下,通常不敢要員工說謊,然後作出產品補救。傳媒還是最管用的。


傳媒原文製圖做法危險

香港傳媒在爆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就是因為政府對爆料者保障不足。傳媒往往得到爆料者提供機密資料,甚至絕密文件。報章有時為了顯示記者所取得的是「堅料」,同時為了炫耀記者的「神通廣大」,有時會將絕密文件的原文製圖刊登。其實這是危險做法。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尤其是從中英談判開始,對華裔官員經常疑神疑鬼,為了防泄及「捉鬼」,會在絕密文件上做手腳,例如10人手持10份文件雖然內容一式一樣,但每一份都有獨特的「蠱惑標記」,例如文件中其中一句多了一個可有可無的「的」字;又或某句其中一個「,」號變了「;」號。這些文件一旦製圖刊登,便出賣了資料來源。媒體要確保新聞來源的安全,不可不防。


上策是制定讓員工安心的舉報機制

告誡爆料者也好,千方百計防泄也好,都是消極而低效益的做法。上策是制定讓員工安心的內部舉報機制,以防止舞弊並增加資源效益。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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