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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警署女雜工 蘋果賠74萬提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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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21日 06:35
2016年1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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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署女雜工指《蘋果日報》於2008年刊登的文章誹謗她在警署偷竊,又指她把偷走的清潔用品拿往其甜品店使用,她稱因而患上嚴重抑鬱,指控《蘋果》誹謗興訟索償;法官裁定文章屬誹謗,下令《蘋果》賠償74萬元。《蘋果》昨不服賠償金額過高提出上訴,質疑報道的效果未必有想像中大。上訴庭3名法官聽罷陳辭,決定押後裁決。


涉案文章〈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於2008年5月28日在《蘋果日報》刊登。代表《蘋果》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質疑,到底有多少市民因為《蘋果》的報道而知道事件,認為報道效果成疑。此外,專家雖然指原訴事發後心理受創,但她的創傷可能是由於被警方調查所引起,未必純粹是因為《蘋果》的報道。


【案件編號:CACV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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