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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打工仔累計被「冲走」280億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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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21日 06:35
2016年12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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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行強積金對冲機制,容許僱主透過僱員強積金「僱主部分供款」抵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額。積金局資料顯示,由2001年7月至去年有高達280億元供款被冲走,單是去年被冲走金額已達33.5億元,對冲款項佔僱主部分供款結餘的93%,尤其月薪低於7100元的打工仔,因無僱員供款,只有僱主供款部分,一旦被解僱,等同所有強積金都會被冲走。


港英政府早在1974及1986年分別在《僱傭條例》加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保障。當中,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被解僱可取得遣散費;僱員連續受僱滿5年,若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被解僱(另有其他條件),可取得長期服務金。同時僱主可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消遣散費及長服金的金額(即「對冲」安排)。


當時有指港府在2000年推行強積金前,為得到商界支持,遂同意將上述對冲安排過渡至強積金實施。不過,安排至今一直遭勞工團體詬病,而特首梁振英則在2012年的競選政綱承諾任期內會逐步降低強積金對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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