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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記者打架 梁天琦被捕踢保 大公報記者被追緝 承諾到署受查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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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18日 06:35
2016年12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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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今年8月在太古港鐵站與《大公報》一名記者發生肢體衝突,警方經逾4個月調查後,前日拘捕梁天琦,他受查後選擇不接受擔保,獲警方無條件放行,案件續由東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消息稱,警方同日亦曾到涉案記者寓所調查,但記者不在家,其後聯絡到他,他承諾會到警署受查。


據悉,警方就案件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採取拘捕行動,警方仍正追緝涉案42姓盧《大公報》男記者。本報昨就案件致電《大公報》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警方表示,今年8月13日晚在太古港鐵站發生一宗暫列「在公眾地方打架」案,前日(16日)下午約4時,在柴灣區拘捕25歲姓梁男子,他涉嫌「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已暫時獲釋。警方正徵詢法律意見,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再拘捕其他涉案人物。


梁天琦無條件獲釋 重案組跟進

梁天琦昨日接受港台訪問時稱,前日被捕後在警署被扣留4至5小時,其間錄了口供及做了認人手續等,他最後選擇拒絕接受擔保(俗稱踢保),警方讓他離開。


8月太古站爭執 記者報案稱遇襲

事發於今年8月13日晚,梁天琦在太古站與《大公報》姓盧男記者爭執,雙方一度發生肢體衝突,事後警員接報到場調查,未有發現,最初將案列作「糾紛」。事後,梁在網台講述事件,另有傳媒在網站公開市民拍攝的打鬥片段。翌日(14日)晚上,盧姓男記者到柴灣警署報案稱遇襲,警方將案改為暫列「在公眾地方打架」處理。根據《公安條例》第25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梁涉暴動罪正保釋 將赴美研究

在案發之後,《大公報》頭版刊出有關梁天琦生活使費的報道,聲稱調查組記者案發當晚在銅鑼灣找梁天琦回應報道,被對方以粗口指罵,該記者約3小時後再在太古站遇到梁,又指是梁先動手,其後雙方再發生肢體衝突。梁天琦亦曾在網台節目表示,當晚被該記者在街上追着拍攝,對方多次挑釁他,並向他查詢回應,梁形容對方不斷提及他的家人,「總之佢(盧)起晒你(梁)屋企人底」。


梁天琦在2月年初二旺角大衝突中,被控參與暴動罪及煽動暴動罪,目前正在保釋,案件將在2018年1月開審。梁天琦早前曾到加拿大讀書,並將到美國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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