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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用途車輛 須指定司機駕駛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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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12日 06:35
2016年12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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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九肚山前晚的奪命車禍涉及35噸重石屎泵車,屬特別用途車輛,有業界表示有關車輛即非載客和運貨用途的車,須由車主推薦聘用指定的司機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特別用途車輛指經設計、構造或改裝為主要在道路上作並非屬運載貨物、司機或乘客用途的汽車。泥頭車協會總幹事陳三才指特別用途車輛是以功能來決定,一些非載客和運貨的車輛,如垃圾車、洗街車、吊臂車、起卸斗貨車等都屬特別用途車輛,須申請有關牌照。


行車時間路線有規定

至於駕駛有關車輛的司機,陳指要由車主推薦,獲簽「21號」駕駛執照,才可駕駛一架指定特別用途車輛,一輛車只可有3至4名登記司機。另外,特別用途車須每年年檢,運輸署會根據各種特別用途車輛有不同要求;法例亦有規定其排氣管、乘客座位等設計。


運輸署回應查詢指出,特別用途車輛須領取行駛許可證,在時間、路線和運送上均有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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