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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漢禁錮「知名」內地商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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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2日 06:35
2016年12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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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地產商人被指在澳門賭廳欠下4.8億元,前年11月連同其內地法律顧問在香港遭綁架4天,綁匪稱商人及其妻均「好出名」,又聲稱若不還債會被「國安」收拾。涉案4名男子經審訊後,昨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綁架或非法禁錮罪成,今早判刑。


首被告黃維新(45歲、司機)被裁定一項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及一項綁架罪成,次被告林賜鎮(37歲、運輸工人)被裁定一項綁架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成。第三被告彭志興(42歲、運輸公司東主)和第四被告劉子偉(47歲、司機),則分別被裁定一項及兩項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成。


來港商還4.8億賭債 與法律顧問被擄

控方於審訊時指出,事主W.Z是內地地產商人,2013年認識凍肉商人陳威政,後來W.Z在陳於澳門的賭廳欠下4.8億元賭債,兩人便於香港見面商討還款,最終二人安排於2014年在香港簽署融資安排。


控方表示,2014年11月1日,W.Z與另一事主、即其法律顧問L.S來港後,在陳的司機、即第四被告幫助下入住尖沙嘴麗思卡爾頓酒店。當晚第四被告乘坐第三被告胞兄彭志剛駕駛的私家車,接載兩事主往四季酒店簽署信用證。兩名事主上車後不久,第四被告便突然下車,而首被告、次被告等則突然上車,兩事主被人拳打,其間L.S聽到有人表示是國安局的人。


控方稱兩事主其後先後被禁錮在梅子林村和下徑口村的兩間村屋,翌日彭志剛威脅W.Z若想保存性命,應找家人或生意拍檔張喻平安排3億元還債。同日晚上張喻平因聯絡不到W.Z而報警,警方便安排張以秘書手機與綁匪聯絡。雙方討價還價,彭志剛一度要求先付6000萬元,至11月5日早上,張安排把300萬元交予綁匪。翌日凌晨兩事主趁機逃脫,部分綁匪追截他們期間,被在場監視的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HCCC309/15、HCCC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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