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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香港應當開發溶洞為住宅社區長青網文章

201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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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2月01日 06:35
2016年12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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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的報告估計,香港未來10年需要46萬個房屋單位。但房地產商普遍認為,這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這也是港府不管用什麼狠辣的招數,香港房價還是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即使該目標達成了,從2026年到香港回歸50周年,香港還需要興建至少54萬個房屋單位。前後算起來,需要不少於100萬房屋單位。在當前「見縫插針」的政策下,如果中央要實現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與內地努力奮鬥實現的「中國夢」並駕齊驅,在筆者看來,可能是鏡花水月。用時髦的話說,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任務。


若不能解決土地供應 香港會失固有優勢

與人一樣,城市也有生老病死。一般城市發展有發展規律,有興有衰,有生有死,這倒不是一個問題。城市與人一樣,都是有生命的,有生命就有壽命,就有生命的結束。一個城市的功能愈齊全、順應能力愈強,生命力愈頑強,壽命也就愈長久,反之亦然。也就是說,一個城市如果具有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經濟中心、科技中心等中心的職能,有廣闊的輻射空間,就可以維持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但香港的城市功能並不齊備,從上世紀50年代得遇特殊的機遇,迅速發展,到「一國兩制」的50年,也差不多100年,可能也到了逐漸衰敗、壽終正寢的時候。這樣的發展變化,在有數百年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城市是可以見證的,例如美國的底特律。


然而,國家並不想香港衰敗,國家把香港當作「中國夢」的組成部分,即使這部分已經愈來愈小了。「中國夢」少了港、澳、台,的確美中不足,大煞風景了。港澳台如何成為實現「中國夢」的一個環節,這是需要「因島、分島施策」的。可以肯定的是,香港要維持金融、物流、工商業服務、旅遊等產業的地位,發展新的產業,成為聯合國最近提倡的、國家早在3年前倡導的「一帶一路」的重要節點,就不能離開住房和土地。如果不能從供應側解決住房和土地的供應;或者該等供應可以解決,但成本遠遠高於世界鄰近的、相應城市的價格,香港的固有優勢就會失去,就會被具有成本優勢的其他城市所取代。


化廢為利 滿足需要

要解決香港的土地問題,主要是填海造地。但要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途徑卻較多,見縫插針是一法,但不如開發邊境禁區;開發邊境禁區,則不如填海造地;填海造地,卻不如利用溶洞。利用郊野公園的土地,並非不可以,但目前不宜推行。當前,較為可取的還是利用香港有龐大資源的溶洞。理由是:


一、利用溶洞是化廢為利,如何化小利為大利,應當是香港的目標。根據土木工程拓展署繪製的溶洞總綱圖,全港具有潛力的溶洞發展用地有48個,面積介乎20至200公頃,11個在港島區、6個在九龍區、31個在新界,總面積有4500公頃,其中40%處於郊野公園。即使處在郊野公園的土地暫時不動,在郊野公園以外的溶洞也有2700公頃。香港未來30年的建屋需要用地約1700公頃,不必見縫插針,單靠溶洞,也可以滿足需要。


二、地下溶洞的旅遊開發,在世界上有較長的歷史。但作為人類的建築實施,卻只有數十年。1994年冬季奧運會冰球比賽的場館,就曾在挪威的溶洞舉行,是知名的事例。新加坡的地下彈藥庫置於溶洞,香港也利用溶洞作為海水配水庫、污水處理廠、爆炸品倉庫等。內地不少城市也有地下城市全面發展計劃等。新加坡的溶洞資源遠不如香港,但早在2010年,新加坡就已經制定10年內推動地下城市的發展計劃,以便充分利用土地。香港完全可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香港的溶洞條例,作為香港土地利用的一個重要環節。


有地上地下雙重開發利益

三、香港溶洞在地面上的使用權雖然未必都是政府的,但不會比新界土地業權更為複雜。而地下的溶洞大部分都是未經開發的,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可以歸類為土地和自然資源,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也屬於國家,是港人可以管理、開發、施策的。由於地下有溶洞,將影響高層建築基礎工程的進行。如果沒有與地下的溶洞同步開發,就不可能興建高層住宅建築群,高層建築的基礎是要落實到岩石基礎上的,只有與地下溶洞一起開發,才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發揮地上和地下空間的利用效益。對較小的溶洞,可以就溶洞的上下空間進行開發。對較大的溶洞,既可以對上下空間同步開發,也可以考慮在溶洞之間的地下空間進行開發。


四、一般的土地開發,通常只提供地上的空間開發,以及地下小部分空間作為地下商場、車庫等的開發。但溶洞的開發,如果打通溶洞本身與地面的空間,卻可以從溶洞的底層開發,地面以下的空間可以建設商場、地庫和地下交通,地面以上的部分可以建設商場和住宅群,並預留地面交通、設施以及綠化的用地。如有必要,還可以對溶洞作進一步的開挖。如無此必要,則可以從溶洞的底層建設足以支撐龐大建築群的基礎工程。不管如何開發,都有地上、地下雙重的開發利益。由於採光的原因,溶洞本身不宜作為住宅,但作為住宅及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應當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採用逆築法施工(具體不在此討論),還可以大大加快施工進度。


香港的溶洞非同尋常

五、香港的地下水位較高。在過去,地下防水工程有不少難題需要解決。但隨着海底隧道和其他大規模地下工程的建設的成功,溶洞的防水建設已經不再成為什麼大問題了。其他垂直和平面交通和其他各種建築設施的建設,例如通風、消防、照明、空調、電梯、給排水、維修保養,也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但目前世界上對溶洞的開發還處於低水平,只用於地下音樂廳、溜冰場、倉庫、數據中心、變電站、水庫、污水處理廠等單項工程,還沒有全面性的開發。香港的溶洞卻非同尋常,面積200公頃的溶洞,就可能建設為地面、地下小市鎮;面積20公頃的溶洞,就可以建設成為小社區。地下部分即使只作為地面建設的配套措施,就可以在規模上突破世界上對溶洞的開發。由於香港尺土寸金,尤有開發的必要。


早在2012年9月,香港已經展開「岩洞發展長遠策略——可行性研究」。除了制定溶洞條例外,香港還應當根據實際情况,與內地合作,制定相關的開發指引和工程技術規範,對解決香港的房屋建設的老大難問題做出貢獻。這也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第119條發展房地產業的目標的。


作者是香港工程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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