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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樹欲靜 風須息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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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30日 06:35
2016年11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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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政府擬就劉小麗的宣誓採取法律行動,尋求褫奪其立法會議員資格。關於本屆立法會宣誓風波,隨着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事態逐步平息,立法會亦恢復議事,目前較理想狀况是擺脫宣誓風波,讓立法會不再自我折騰,重回正軌,避免再生政治動盪。盱衡大局,政府對劉小麗的行動,沒有必要。


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社會主流意見認同支持,皆因梁游二人宣誓時辱華辱國,海內外華人同表憤慨,同時宣揚「港獨」立場,為絕大多數市民所不容。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有民間人士提出追究部分議員,事態演變不再單純,而是有藉此發動政治鬥爭之勢。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議員宣誓時確有「加料」言行,惟性質與梁游宣誓不同,充其量只是內部矛盾,而非敵我矛盾,體待理應有所區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就「釋法」是否有追溯力,表示考慮到維護法律機關的穩定性,故根據《基本法》158條「已經作出的終局判決不受影響」。內地法制實行「立法解釋」, 「釋法」具有追溯力,可糾正歷來相關判決;香港實行普通法,立法之後,對過往相關情况都沒有追溯力。李飛的說法,有理由相信是尊重香港的普通法精神,即是變相容許「既往不咎」。「釋法」時梁游案未判決,理應可援引「釋法」規定,劉小麗則已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接納有效;因此,李飛表示尊重普通法沒有追溯力的精神,應可解讀為適用於宣誓風波,為「釋法」原意之一。


另外,政府經常說重視行政立法關係,衆所周知,兩者關係良窳,主要視乎政府與非建制派的互動,若較和氣、少鬥爭,則關係較平順,反之難說良好;設若政府意圖重塑行政立法關係,則宣誓風波到此為止,可視為釋出善意。因此,從宣誓言行性質不同、議會恢復議事、按普通法精神不追溯與重塑行政立法關係等各方面觀之,政府就宣誓風波,不應該糾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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