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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廢物處理業龍頭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的望后石堆填區廠房今年初被揭發違規排污。事隔大半年,環保署日前起訴昇達合共14項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揭發事件的李先生認為罰則不具阻嚇力。
揭發者李先生批不具阻嚇力
環保署周一(21日)表示,環保署環保法規管理科今年5月底至6月期間發現該滲濾污水處理廠的排放量,多次超出水污染管制牌照規定的上限,未有即時知會環保署,亦有一次排放超過牌照規定的總氮量上限,涉嫌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
署方完成蒐證工作後,決定起訴涉事承辦商合共14項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環保署續指出,已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事件,會在調查完成後公布;署方已按合約機制,就該廠未能根據設計要求有效處理污水扣減發放的營運費,截至本月中,已扣逾330萬元。環保署指出,自今年10月起,該廠只提供有限度運作,處理濃度較低的滲濾污水,已要求昇達盡快完成第二階段維修,以全面恢復運作。
工黨屯門區議員譚駿賢批評,事件在年初曝光至今,署方才發出14張告票,反應遲鈍,調查報告亦只聞樓梯響,促請環保署盡快完成報告。李先生認為,20萬元對大型企業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不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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