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將向二人全數追討已領取的薪津,合共186萬元現金,但未定交還限期。計算金額時,梁君彥表示立法會選擇按人大常委會釋法,即10月1日起計算追討金額,不跟高等法院裁定梁、游由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計算。
梁頌恆﹕打壓之意顯而易見
梁頌恆在社交網站發表回應,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人大釋法內容,決定向他與游蕙禎追討全數近200萬元薪津,而非依常理按比例計算,「打壓之意顯而易見」。梁頌恆稱不論是次司法覆核的結果如何,眾籌得到的款項都只會用於司法覆核訟費之上。他也稱行管會13名委員中,有9人是建制派,「期望一個合理結果可能就是最不合理的事」。
行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商討追討梁、游已領取的薪津事宜。身兼行管會委員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明,行管會內的泛民議員不同意梁君彥按人大釋法內容日期,即由10月1日開始計算追討金額。郭指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在判辭中清楚說明梁、游由10月12日喪失議員資格,因此立法會行管會應由10月12日起停止向二人發放議員薪金及津貼,而非追溯至10月1日。郭認為,梁君彥應再諮詢法律意見。
倘10.12起計 少追7萬
公民黨發聲明表示,梁、游即使因法院裁決失去議員資格,行管會追溯至10月1日的決定,對當事人及其選民極不公平。
如按10月12日追討,梁、游可少交付11日即約7萬元的薪金。梁君彥昨日說,會分別向梁、游追討約93萬元,包括每月9.5萬元的薪金,以及逾83萬元用作辦事處營運、助理薪酬及交通開支等的營運津貼。
梁君彥表示,法院判決並無處理薪津等問題,但按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內容列明,議員未宣誓不能享受任何酬金,所以由10月1日起追回款項。梁君彥承認,行管會委員對由何時開始計算有分歧,但最終都是通過全數追回。被問到人大釋法是否對立法會內務事務有指示作用,梁君彥回應說立法會要依法辦事。
不接受退還已購物資
梁君彥說,會等待上訴庭有裁決後再出信追回款項,會給予梁頌恆和游蕙禎合理時間還款,又強調有關款項是公帑,立法會要嚴肅處理。梁稱若二人有抗辯可發信,秘書長會再考慮。被問到梁、游已購買部分物資,可否退還物品時,梁君彥重申「全數收回(每人)93萬,是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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