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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聯合行動有名無實 樓宇滲水困擾市民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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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24日 06:35
2016年11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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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審計署就食環署及屋宇署聯合行動處理樓宇滲水問題,發表審計報告,揭露調查工作、執法行動、服務承辦商與滲水個案紀錄等都有問題,以致部分滲水個案處理需時,超逾相當於服務承諾的133日參考時限。報告點出了表面問題,不過對所謂「聯合行動」實際處理過程,卻未對準焦點。許多市民嘗過樓宇滲水之苦,都有過程序繁複而沮喪的經歷;究其原因,主要是這兩個部門只有聯合行動之名,卻無聯合行動之實。基本上,食環署和屋宇署仍然是各有各做,並未強化效率和紓解市民困擾。


食環屋署聯合調查

確定滲源需時減半

審計報告指出聯合行動處理部分滲水個案需時甚久。審計署檢視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完成行動的28,332宗個案中,有9710宗(34%) 的完成時間超過由食環署及屋宇署所訂133日的參考時限,其中643宗(2%)更需時2.2至7.5年才完成。此外,截至2016年3月,在15,564宗尚未完成個案中,有6368宗(41%) 超過133日仍未完成,其中1046宗(7%) 已處理了2.2至8.3年。然則,既然是聯合行動,加快處理效率,為何還有那麼多個案未能按參考時限完成,情况值得探討。


食環署和屋宇署就就樓宇滲水,各有權限和職能。一般住宅出現滲水情况,大多是樓上單位水管、衛生設備(例如馬桶)或地台等滲漏所致;粗略劃分,食環署管轄排水管,屋宇署處理供水管或地台滲漏。市民投訴住宅出現滲水,一般先由食環署處理,派人實地調查,包括到樓上單位喉管落顏色水,審視在樓下單位有沒有出現等,或刮取一些天花碎片,交給政府化驗所檢驗是否沾有顏色水。這個過程,約需2至3個月;包括投訴後約一個月派員、落顏色水後一個月再審視、等候化驗結果一個月。


設若食環署未能確定滲水與排水管有關,投訴市民會獲告知,個案將交給「聯合行動」的屋宇署跟進。屋宇署的處理也是派人實地調查、到樓上單位審視供水管和地台等,另外會外聘專業顧問做測試,以確定是否樓上單位的設施滲漏。一應程序,同樣大約需時2至3個月。所以,設若歷經食環署的屋宇署分別找尋滲水源頭,最快需時4個月,慢者約6個月。然後通知須負責維修的業主,一般給予兩個月限期。


上述程序,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行動機制,未見顯現出來,或許「聯合行動」云云,僅表現在文件交收方面。不過,以現代通訊傳遞手段,透過部門之間聯網互通,文件往來說多快就有多快,若聯合行動只為加快個案轉交流程,則「聯合行動」未免言過其實了。按正常理解和實際處理,「聯合行動」理應是兩個部門聯合調查,才算名實相符。設若處理每一宗投訴,都由食環署和屋宇署人員一同到滲水單位調查,則確定滲水源頭和責任所需時間,可減至2至3個月,這樣效率才顯現出來,確切發揮「聯合行動」的協調和處理能力。


樓宇老化滲漏料增加

政府須重視民生小事

審計報告提到,近年市民舉報滲水個案顯著增加,由2007年17,405宗增至2015年29,617宗,增幅為70%,這是與本港樓宇老化數量增加有關。本港樓齡逾30年的樓宇,每年新增約500幢,樓宇老化必然衍生不少問題,滲水是其中之一,會對樓宇結構帶來不利影響。當市民看到住宅被滲水侵蝕,而食環署和屋宇署遲遲未確定滲漏責任,堵絕滲水遙遙無期,市民的困擾顯而易見。許多市民克勤克儉置業安居,卻眼巴巴看着物業的滲水「慘狀」,轉而怪責部門官僚、政府無能,是很容易理解的反應。


食環署和屋宇署處理樓宇滲水聯合行動的設計,完全有需要並恰當,惟要達至縮短調查時間、提高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必須是名實相符的聯合行動。即是說,部門人員須一同調查,縮減冗贅流程,不再出現一個月又一個月的延宕,而非有名無實,名為聯合行動,實則各有各做的卸責拖拉。對政府而言,樓宇滲水當然是小事,但對市民而言,這可是備受困擾與折磨的大事;民生無小事,期望政府調整食環署和屋宇署的做法,做到真正的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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