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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釋法引發雙重國籍炸彈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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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21日 06:35
2016年11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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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回歸以後,不論是香港還是北京方面,甚少提及雙重國籍或「雙重效忠」問題,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上周在會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時,突然提及人大政協的雙重國籍問題,是相當不尋常。這是否意味北京正計劃在港展開「清源」行動?


近期有關雙重國籍的討論,是由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帶起。他指出,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第104條有關本港公職人員宣誓條文時,列明「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他質疑加插「及其」兩字,是否代表公職人員除效忠特區外,亦要效忠國家。外界初時對李柱銘的細心觀察不以為然,但當李飛也重提雙重國籍問題時,大家不應再掉以輕心。


第104條所涵蓋的公職人員,除特首、主要官員和行會成員外,還包括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而按基本法的規定,後兩類公職人員在不同程度上仍容許持有外國國籍人士出任。


如果將此問題與2014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合併來看,似乎可參透雙重國籍問題可能引發的株連影響。


白皮書指出:「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


已表明參選特首的上訴庭前副庭長胡國興曾透露,在1990年代,只要當高院法官便可取得英國國籍,這意味可能仍有不少法官擁外國護照。北京會否因港獨問題,銳意全面取締「治港者主體」的「雙重效忠」問題,大家必須密切留意。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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