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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領事同性伴侶 可憑外交護照留港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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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8日 06:35
2016年11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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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HKFP)報道,政務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6月時向多個駐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允許外國領事人員的同性伴侶通過持有外交或官方護照留在香港,直至該駐港領事人員離開有關崗位。


本港同性婚姻並未合法,同性伴侶不能享有權利,早前更有同性伴侶未能取回另一半的骨灰,引起討論。HKFP報道,英國、瑞士、瑞典和加拿大總領事館分別證實收到有關通知,當中提及政務司長今年1月初與加拿大、德國、法國、美國、英國等領事代表面見,討論今次的安排。報道指在會面中得到共識,可行方向是對總領事館及歐盟派駐香港官員的同性伴侶發出簽證。


港府:不代表認可同性伴侶為配偶

政府發言人回覆表示,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如欲來港以受養人身分在港逗留,均須申請簽證,根據香港法例,現行有關容許配偶以受養人身分來港的入境政策是基於一夫一妻制,以及夫婦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概念;為促進國際社會與香港特區之間的和諧關係,以及在駐港領事的支持下,有關措施是為跟隨領事職員來港的人士而設,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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