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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藏煙霧餅 公大生曾稱「蚊膏」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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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15日 06:35
2016年1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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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開大學學生在去年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於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發現藏有約1公斤懷疑「煙霧餅」,他否認控罪,案件昨開審。庭上透露,被告被捕時稱有關物品為「蚊膏」,而辯方將爭議警方檢取懷疑「煙霧餅」後曾否干預證物。


辯方質疑警曾否干預證物

被告關迦曦(20歲)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16日,在會引起合理懷疑及非為合法目的情况下管有、保管或控制有關爆炸品,即1000克內含約500克氯酸鉀的粉狀結晶體;他另外被控3項無牌管有及運送危險品傳票控罪。


稱只有煙火效果 非爆炸品

辯方大律師質疑,《刑事罪行條例》及以往案例未有清楚定義何謂爆炸品,按常人認知,爆炸品應為可產生火的物品,而本案的懷疑「煙霧餅」只能造成煙火效果,並非爆炸品;另外會質疑警方檢取懷疑「煙霧餅」後轉交專家檢驗期間約3小時內曾否干預證物。


搜身被問用途 稱「不知道」

控方昨傳召拘捕被告的港島總區重案組警員林少安作供,他表示當天在立法會附近巡邏,見被告神情緊張,覺得有可疑,遂尾隨對方至海富中心,其後在一樓截查他。


被告稱與女友失散,正尋找對方,其後林在被告褲袋中搜出一個頭套及一雙手套,並在其背囊找到兩個打火機、3個環狀物及8件用報紙包裹的圓形物,每個圓形物內含兩塊淡黃色餅狀物。被告稱該餅狀物為「蚊膏」,在露營時使用,林追問如何使用,被告稱「不知道、不需要回答」。林覺得有關物件的包裝及被告對答有可疑,遂將被告拘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4136/15;ESS22161、22163、22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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