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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時任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事後自揭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即時入獄16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昨批准他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上訴人蘇平治(58歲)昨獲釋後離開高等法院,不發一言。有記者問他對上訴有否信心,他沒有回答。根據控方案情,政府於2007年實施所有船舶均須配備兒童及成人救生衣的新法例,並給予船東一年寬限期,但蘇平治當時身兼首席驗船主任及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蓄意向下屬發出口頭指示,要求下屬只需向新船執行新例,過往曾通過年檢的「舊船」毋須執行。
【案件編號:CACC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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