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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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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釋法」之後,餘波未了。除了政府研究是否須有後續工作配合之外,會否持續捲起政治風波,仍待觀察。按「釋法」內容,梁頌恆與游蕙禎有很大可能失去議員資格,其他一些議員在宣誓時,亦有「加料」或出示道具等情况,設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改變決定,或有人申請司法覆核,這些議員的資格也會受到挑戰。我們認為:宣誓風波應該到此為止,勿再沒完沒了節外生枝,立法會須盡快全面恢復議事功能,為市民服務。
內地「釋法」雖有追溯力
李飛尊重普通法既往不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記者會回答「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時,表示「釋法」並非重新立法,其效力在「釋法」生效時就存在;不過,考慮到維護法律機關的穩定性,故根據《基本法》158條「已經作出的終局判決不受影響」。內地法制實行「立法解釋」,「釋法」具有追溯力,可糾正歷來相關判決。香港實行普通法,立法之後,對過往相關情况都沒有追溯力。李飛的說法,有理由相信是尊重香港的普通法精神,即是「釋法」之後不追溯,變相容許「 既往不咎」。
本屆立法會70名當選議員,除了梁、游二人,其他68人完成宣誓,獲得接納並已履行議員職責、全面行使相關權力。不過,按「釋法」內容,宣誓時曾經「加料」或攜帶道具演出的議員,設若主席梁君彥按「釋法」內容重新檢視,他們的議員資格有可能有變。若梁君彥改變決定,認為有議員的宣誓無效,因為「釋法」規定沒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有關議員將失去資格。另外,設若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那些被認為不真誠、不莊重宣誓,未準確、未完整、不莊重宣讀完誓言的議員的資格等,諸如此類情况勢必引發連串訴訟,而法庭審理這類案件,須顧及今次「釋法」內容,或將有議員因而失去議席。
因此,立法會在「釋法」之後,有可能捲入一場政治風波,持續影響其運作和議事功能。基於李飛在記者會表露尊重本港一貫的「沒有追溯力」的普通法精神,立法會應該擺脫宣誓風波,勿繼續自我折騰下去。本港有市民就一些公共事務熱中申請司法覆核,個別市民就此被戲稱為「覆核王」;這些市民我行我素,不受其他人影響,設若他們就議員宣誓申請司法覆核,只能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其他人無置喙之地。不過,在體制之內,各方人士和力量應以理性和盡量包容體待,勿嘗試從中撈取政治利益。
建制派政府不博懵
宣誓風波應可平息
首先,梁君彥應該堅定維持對宣誓的決定,即是除了梁頌恆和游蕙禎之外,其他議員都已經過關,議員資格不再有問題。劉小麗議員的宣誓,因為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只能交由法庭處理,其他議員的資格,只要梁君彥不節外生枝,引發訴訟的風險就可以減少。
其次,建制派議員在「釋法」之後,有人放言重新審視非建制派議員的宣誓情况,要把一些人拉下馬。這類議員有政治盤算,包括意圖踢走一些人,重新補選而為建制派增加議席。無可否認,對建制派而言,箇中存在誘因,例如多搞幾個議席補選,就有可能使非建制派失去分組點票和三分之一少數否決權,建制派可以更全面控制議會等,不能說無可能發生。不過,設若建制派為此而進逼非建制派,以香港選舉政治的特質,完全有理由相信會激發非建制支持者踴躍參與補選;屆時,建制派挑起鬥爭之後,結果可能還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市民在宣誓風波憎惡梁頌恆和游蕙禎,表現出來的憤慨都是真實的。可是,當市民警覺感情被用作政治計算和操作,他們會怎麼想?那勢必有反彈。建制派須緊記:市民都有雪亮的眼睛。
至於權力當局(包括政府),更不應該有利用「釋法」而對付異己之想。公權力擁有龐大資源,一應舉措動見觀瞻,只要公權力在宣誓議題上偃旗息鼓,阿諛奉承之輩自然沒有操作空間,少了這股推動力,宣誓風波應會趨於平息,立法會有機會恢復正常議事。今次「釋法」,目的為遏制「港獨」;即使如此,李飛仍然表示尊重普通法沒有追溯力,這個精神或者可以解讀為適用於宣誓風波,為「釋法」原意之一。另外根據「釋法」第3點,規定「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準此,設若日後有議員利用立法會平台推動「港獨」,或有以「自決」包裝的「港獨」言行,當局都可以依法處理。屆時把「港獨」分子踢出立法會,師出有名,也會得到市民支持。因此,政府就「釋法」而研究的後續工作,不應該有「追究議員宣誓」一項。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內地「釋法」雖有追溯力
李飛尊重普通法既往不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記者會回答「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時,表示「釋法」並非重新立法,其效力在「釋法」生效時就存在;不過,考慮到維護法律機關的穩定性,故根據《基本法》158條「已經作出的終局判決不受影響」。內地法制實行「立法解釋」,「釋法」具有追溯力,可糾正歷來相關判決。香港實行普通法,立法之後,對過往相關情况都沒有追溯力。李飛的說法,有理由相信是尊重香港的普通法精神,即是「釋法」之後不追溯,變相容許「 既往不咎」。
本屆立法會70名當選議員,除了梁、游二人,其他68人完成宣誓,獲得接納並已履行議員職責、全面行使相關權力。不過,按「釋法」內容,宣誓時曾經「加料」或攜帶道具演出的議員,設若主席梁君彥按「釋法」內容重新檢視,他們的議員資格有可能有變。若梁君彥改變決定,認為有議員的宣誓無效,因為「釋法」規定沒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有關議員將失去資格。另外,設若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那些被認為不真誠、不莊重宣誓,未準確、未完整、不莊重宣讀完誓言的議員的資格等,諸如此類情况勢必引發連串訴訟,而法庭審理這類案件,須顧及今次「釋法」內容,或將有議員因而失去議席。
因此,立法會在「釋法」之後,有可能捲入一場政治風波,持續影響其運作和議事功能。基於李飛在記者會表露尊重本港一貫的「沒有追溯力」的普通法精神,立法會應該擺脫宣誓風波,勿繼續自我折騰下去。本港有市民就一些公共事務熱中申請司法覆核,個別市民就此被戲稱為「覆核王」;這些市民我行我素,不受其他人影響,設若他們就議員宣誓申請司法覆核,只能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其他人無置喙之地。不過,在體制之內,各方人士和力量應以理性和盡量包容體待,勿嘗試從中撈取政治利益。
建制派政府不博懵
宣誓風波應可平息
首先,梁君彥應該堅定維持對宣誓的決定,即是除了梁頌恆和游蕙禎之外,其他議員都已經過關,議員資格不再有問題。劉小麗議員的宣誓,因為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只能交由法庭處理,其他議員的資格,只要梁君彥不節外生枝,引發訴訟的風險就可以減少。
其次,建制派議員在「釋法」之後,有人放言重新審視非建制派議員的宣誓情况,要把一些人拉下馬。這類議員有政治盤算,包括意圖踢走一些人,重新補選而為建制派增加議席。無可否認,對建制派而言,箇中存在誘因,例如多搞幾個議席補選,就有可能使非建制派失去分組點票和三分之一少數否決權,建制派可以更全面控制議會等,不能說無可能發生。不過,設若建制派為此而進逼非建制派,以香港選舉政治的特質,完全有理由相信會激發非建制支持者踴躍參與補選;屆時,建制派挑起鬥爭之後,結果可能還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市民在宣誓風波憎惡梁頌恆和游蕙禎,表現出來的憤慨都是真實的。可是,當市民警覺感情被用作政治計算和操作,他們會怎麼想?那勢必有反彈。建制派須緊記:市民都有雪亮的眼睛。
至於權力當局(包括政府),更不應該有利用「釋法」而對付異己之想。公權力擁有龐大資源,一應舉措動見觀瞻,只要公權力在宣誓議題上偃旗息鼓,阿諛奉承之輩自然沒有操作空間,少了這股推動力,宣誓風波應會趨於平息,立法會有機會恢復正常議事。今次「釋法」,目的為遏制「港獨」;即使如此,李飛仍然表示尊重普通法沒有追溯力,這個精神或者可以解讀為適用於宣誓風波,為「釋法」原意之一。另外根據「釋法」第3點,規定「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準此,設若日後有議員利用立法會平台推動「港獨」,或有以「自決」包裝的「港獨」言行,當局都可以依法處理。屆時把「港獨」分子踢出立法會,師出有名,也會得到市民支持。因此,政府就「釋法」而研究的後續工作,不應該有「追究議員宣誓」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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