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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守則沒禁師生戀 擬修訂長青網文章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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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11月04日 06:35
2016年11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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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表示,如有教師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失德行為,會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將不得在學校(包括補習學校)任教。無論有關教師是否被定罪,其個案結束後,局方專責小組會根據法庭文件和所掌握的資料,審議該教師有否失德和檢討其註冊。


11至15年 58教師被取消註冊

局方表示,在2011至15 年間,58名教師被取消註冊資格或拒絕其申請,主要觸犯性罪行、與性有關的罪行或欺詐罪行,及重犯較輕微的罪行,如營辦未經註冊學校,或有嚴重誠信問題。


教育人員操守議會亦可在接獲投訴後向涉事教師展開聆訊,若投訴成立,會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出懲處建議。現時該會守則沒明文禁止師生戀,要引用其他相關守則處理,如教師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等。議會正修訂守則,擬訂明教師要避免與學生發展不恰當關係,包括性騷擾或性接觸等, 據悉最快12月會就修訂建議展開諮詢。


修訂避免與學生有不恰當關係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表示,如學校接獲教師性侵犯學生的投訴,並認為投訴有一定理據,要交社工跟進和報警,若警方表明有可能起訴,宜將教師停職。在不涉刑事罪的個案,如師生戀,若擔心將涉事教師停職停薪會引發勞資糾紛,可考慮將其調任行政工作或令其不會接觸涉事學生,直至調查完成。


沒定罪但涉操守問題可解僱

他補充,若教師被定罪,校方可尋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准許,即時將之解僱;即使涉事教師脫罪,若有操守問題,如承認與學生拍拖,學校仍可在尋求法律意見後,根據勞工法例(如作3個月通知)將之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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