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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是針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可再次宣誓的裁決。政府一方昨批評,梁君彥沒根據法例作出適當裁決。梁君彥一方則反駁,質疑只是因為梁的裁決未符特首和律政司的心意,才令他列入司法覆核的答辯人,事實上政府只需尋求法庭對梁游的議員資格作出聲明,根本毋須向主席提出司法覆核,干預立法機關運作。
政府指梁君彥未考慮《宣誓條例》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於陳辭時稱,梁頌恆和游蕙禎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言行,實際上已構成拒絕宣誓,因此梁君彥應憑此取消兩人資格,然而主席允許兩人重新宣誓,是未有考慮《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便作出裁決,認為主席未有履行其職責。
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辭指出,政府一方起初入稟時,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指梁游已失資格,故梁君彥無權容許他們宣誓。惟余昨早卻在庭上表示,主席根本無權執行《宣誓及聲明條例》,但後來余又指立法會主席有責任在梁游宣誓後,根據該條例裁定他們無權再宣誓。
翟紹唐:宣誓屬立會事務
翟紹唐認為政府立場飄忽,需作出澄清,他強調梁君彥實際上已考慮相關條例,質疑是因為他的裁決未符合律政司和特首心意,才會有是次司法覆核。翟又指出,取消議員資格有既定程序,即使議員是殺了人犯法,也要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可取消其資格,認為政府一方不能單憑《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作出裁決。翟又反駁余指宣誓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的說法,指以目前立法會會議的情况,宣誓明顯屬立法會事務。所以梁君彥是根據議事規則決定宣誓等程序,即使他的決定是錯誤,也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涉。
政府指梁君彥未考慮《宣誓條例》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於陳辭時稱,梁頌恆和游蕙禎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言行,實際上已構成拒絕宣誓,因此梁君彥應憑此取消兩人資格,然而主席允許兩人重新宣誓,是未有考慮《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便作出裁決,認為主席未有履行其職責。
代表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辭指出,政府一方起初入稟時,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指梁游已失資格,故梁君彥無權容許他們宣誓。惟余昨早卻在庭上表示,主席根本無權執行《宣誓及聲明條例》,但後來余又指立法會主席有責任在梁游宣誓後,根據該條例裁定他們無權再宣誓。
翟紹唐:宣誓屬立會事務
翟紹唐認為政府立場飄忽,需作出澄清,他強調梁君彥實際上已考慮相關條例,質疑是因為他的裁決未符合律政司和特首心意,才會有是次司法覆核。翟又指出,取消議員資格有既定程序,即使議員是殺了人犯法,也要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才可取消其資格,認為政府一方不能單憑《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庭作出裁決。翟又反駁余指宣誓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的說法,指以目前立法會會議的情况,宣誓明顯屬立法會事務。所以梁君彥是根據議事規則決定宣誓等程序,即使他的決定是錯誤,也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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