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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錦田一處農地,已被申請拆細為72幅小地皮,按其規劃將用作興建丁屋,從土地買賣情况看來,是否涉及「套丁」活動,尚待查證。更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範圍雖然尚未興建丁屋,但是政府已經動用公帑修建道路,使汽車日後得以直接駛入。整件事的有形、無形利益,值得注意和討論;丁屋涉及的利益鏈,或許較已知情况更為複雜。
耗公帑拓闊村路
原來涉丁屋大計
涉事農地位於錦田水尾村,現時為魚塘,3年前被人傾倒泥頭,其後一間公司以3800萬元購買區內5幅地段;兩年前,地段被申請分拆成為72幅小地皮,面積相同,地皮陸續出售給一些村民。據抽樣查冊發現,每幅地皮售價10萬元,應屬蝕本價。審視地皮交易情况,與「套丁」操作如出一轍,因此有理由相信涉事農地被規劃為興建丁屋之用。
當局批准興建丁屋,除了「丁權」和擁有土地等先決條件,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是否有道路可供消防等車輛直達。水尾村這幅地原無車路通達,只有泥徑環繞,若不擴闊,會否獲准興建丁屋,尚在未知之數;事實上,設若沒有支路通達,丁屋的吸引力也將大減。不過,當局今年初以鄉郊小工程名義,動用約400萬元,在那裏建造了環迴車路,長約400米。涉事地段仍然是魚塘,並無建築物,當局卻耗費公帑建造道路,而這裏又關乎興建72間丁屋的規劃,客觀上是當局為這個未來的丁屋計劃建造道路,讓它得以發展和強化吸引力;當局的做法是否恰當,值得商榷。
鄉郊小工程計劃於1999年實施,目的為下放權力給區議會,授權撥款上限,在區內進行改善地區設施、居住環境及衛生情况等工程。現在區議會獲授權撥款上限是3000萬元,在這個上限之內的工程,毋須財委會審批。水尾村這項工程,涉及元朗地政處、鄉郊小工程計劃元朗地區工作小組及鄉郊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和政府部門代表。可以說,這是「官鄉」組合的另一種形式。
按當局的說法,水尾村道路工程經過實地公告作公衆諮詢、諮詢地區工作小組,並經督導委員會批核,完成了所需程序。不過,諮詢時,外界是否知道建造的道路涉及丁屋發展計劃?若土地用途缺乏透明度,會影響批准撥款的判斷。事實上,現任元朗區議會副主席的親屬,就是購入涉事土地公司的唯一董事,這種鄉事背景,難免予人諸多聯想。
這邊廂購地規劃
那邊廂申請拓路
據民政事務總署及元朗民政事務處回覆記者查詢,證實接到元朗區議會的區議員申請,按既定程序批准建造道路。只是涉事土地位處偏遠,歷來較少外人往來,若繼續魚塘用途,並無拓闊需要,那麼民政部門憑什麼認為情况已經改變,需要拓闊原來的泥徑小路變成混凝土大路?這應該全面交代,並公開相關文件,讓公衆研判決策是否合理。另外,那家公司購入土地的時間,與區議員申請拓闊道路契合,那是巧合或另有別情?有關區議員身分應該披露,使公衆確知政府並未向任何人等傾斜利益。
鄉郊小工程簡化行政程序,本來是強化效率、有利改善地區設施的政策。不過,水尾村道路工程,卻透析着超逾動機單純的氣息,而是成為涉嫌變相「假公濟私」的操作,是否有部門官員參與,亦是待解之謎。水尾村這件事又與發展丁屋有關,丁屋牽涉太多利益了,近年傳媒相繼揭發地政官員一些行徑,例如有地政官員懷疑利用掌握的內部資料購買土地、有地政官員涉嫌參與「套丁」而興建多座村屋等。類似事例說明什麼問題、地政官員身分起了什麼作用、地政官員在新界土地事宜疏於執法是否涉及利益轇轕、地政官員與鄉事互動是怎樣的形態等等,已經衍生大堆問題;現在水尾村這件事,單純的是官員一心以為改善道路交通而已,或許官員在不知道內情下同意撥款,最壞情况是以公帑為發展丁屋作嫁衣裳。鄉郊小工程開支之為用,水尾村這件事可能揭示了另一種景况,值得政府深入探究。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耗公帑拓闊村路
原來涉丁屋大計
涉事農地位於錦田水尾村,現時為魚塘,3年前被人傾倒泥頭,其後一間公司以3800萬元購買區內5幅地段;兩年前,地段被申請分拆成為72幅小地皮,面積相同,地皮陸續出售給一些村民。據抽樣查冊發現,每幅地皮售價10萬元,應屬蝕本價。審視地皮交易情况,與「套丁」操作如出一轍,因此有理由相信涉事農地被規劃為興建丁屋之用。
當局批准興建丁屋,除了「丁權」和擁有土地等先決條件,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是否有道路可供消防等車輛直達。水尾村這幅地原無車路通達,只有泥徑環繞,若不擴闊,會否獲准興建丁屋,尚在未知之數;事實上,設若沒有支路通達,丁屋的吸引力也將大減。不過,當局今年初以鄉郊小工程名義,動用約400萬元,在那裏建造了環迴車路,長約400米。涉事地段仍然是魚塘,並無建築物,當局卻耗費公帑建造道路,而這裏又關乎興建72間丁屋的規劃,客觀上是當局為這個未來的丁屋計劃建造道路,讓它得以發展和強化吸引力;當局的做法是否恰當,值得商榷。
鄉郊小工程計劃於1999年實施,目的為下放權力給區議會,授權撥款上限,在區內進行改善地區設施、居住環境及衛生情况等工程。現在區議會獲授權撥款上限是3000萬元,在這個上限之內的工程,毋須財委會審批。水尾村這項工程,涉及元朗地政處、鄉郊小工程計劃元朗地區工作小組及鄉郊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和政府部門代表。可以說,這是「官鄉」組合的另一種形式。
按當局的說法,水尾村道路工程經過實地公告作公衆諮詢、諮詢地區工作小組,並經督導委員會批核,完成了所需程序。不過,諮詢時,外界是否知道建造的道路涉及丁屋發展計劃?若土地用途缺乏透明度,會影響批准撥款的判斷。事實上,現任元朗區議會副主席的親屬,就是購入涉事土地公司的唯一董事,這種鄉事背景,難免予人諸多聯想。
這邊廂購地規劃
那邊廂申請拓路
據民政事務總署及元朗民政事務處回覆記者查詢,證實接到元朗區議會的區議員申請,按既定程序批准建造道路。只是涉事土地位處偏遠,歷來較少外人往來,若繼續魚塘用途,並無拓闊需要,那麼民政部門憑什麼認為情况已經改變,需要拓闊原來的泥徑小路變成混凝土大路?這應該全面交代,並公開相關文件,讓公衆研判決策是否合理。另外,那家公司購入土地的時間,與區議員申請拓闊道路契合,那是巧合或另有別情?有關區議員身分應該披露,使公衆確知政府並未向任何人等傾斜利益。
鄉郊小工程簡化行政程序,本來是強化效率、有利改善地區設施的政策。不過,水尾村道路工程,卻透析着超逾動機單純的氣息,而是成為涉嫌變相「假公濟私」的操作,是否有部門官員參與,亦是待解之謎。水尾村這件事又與發展丁屋有關,丁屋牽涉太多利益了,近年傳媒相繼揭發地政官員一些行徑,例如有地政官員懷疑利用掌握的內部資料購買土地、有地政官員涉嫌參與「套丁」而興建多座村屋等。類似事例說明什麼問題、地政官員身分起了什麼作用、地政官員在新界土地事宜疏於執法是否涉及利益轇轕、地政官員與鄉事互動是怎樣的形態等等,已經衍生大堆問題;現在水尾村這件事,單純的是官員一心以為改善道路交通而已,或許官員在不知道內情下同意撥款,最壞情况是以公帑為發展丁屋作嫁衣裳。鄉郊小工程開支之為用,水尾村這件事可能揭示了另一種景况,值得政府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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