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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在千禧年初因公司擴張過急破產的兆峰陶瓷創辦人李兆峰,由他打理的潔具廠ROY Ceramics去年成功德國上市,上周卻再遭破產受託人入稟法院,指其涉嫌隱瞞資產。李兆峰昨日開腔指,其破產令早已於2005年失效,但鄧忠華近期對他的親人,甚至公司同事查訊,甚至影響公司業務,故有需要作出澄清。
明報記者 徐寶文
目前擔任ROY Ceramics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的李兆峰,2001年因擔保兆峰陶瓷貸款,在公司清盤同時宣告破產,當時擔任公司清盤人的會計師鄧忠華,同時亦是李兆峰個人的破產清盤人。李兆峰昨日表示,鄧忠華於2005年破產令將近完結前,提出不同理由延長其破產令,直至2012年才終於獲高等法院頒令破產令失效。
不過,上月底鄧忠華再度入稟高等法院,指李兆峰涉嫌隱瞞多項資產,包括ROY Ceramics的股權,要求向李兆峰、其弟及兒子進行查訊,其中針對李兆峰的申請已獲法庭批准;法官稱,與破產管理人合作是終身責任。李兆峰稱,除了親人外,鄧忠華亦有向他其他身邊人,包括德國的同事提出查訊,對其公司、生活再次構成困擾,公司股價更由9歐元跌至0.5歐元,影響了公眾利益,故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強調個人並沒有持有ROY Ceramics的任何股份。
稱沒持有ROY Ceramics股份
翻查資料,現時持有ROY Ceramics逾六成股權的信託公司Shine Eagle Trust,而公司主席Surasak Lelalertsuphakun擁有該信託47.2%權益。
根據《破產條例》第29條,破產受託人可於破產令發出後的任何時間,向法院申請要求傳召破產人,就其任何交易或財產上有關的事宜進行查訊。而李兆峰的胞姊李小芳,亦曾於2013年遭破產受託人入稟法院,申請法院頒令李兆峰向其轉款的1100萬元無效,以及要求李小芳交還該筆款項。
李兆峰質疑本港的《破產條例》存有漏洞,認為立法會應研究修例,以防止有人濫用權力。惟律師黃國桐表示,雖然破產受託人有永久權力向破產人作出查訊,但一般情况下只會在掌握新線索時才會再次提出申請,而且亦要得到法院的批准,相信法院會根據其理由進行判斷,不會讓其「亂咁嚟」。
明報記者 徐寶文
目前擔任ROY Ceramics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的李兆峰,2001年因擔保兆峰陶瓷貸款,在公司清盤同時宣告破產,當時擔任公司清盤人的會計師鄧忠華,同時亦是李兆峰個人的破產清盤人。李兆峰昨日表示,鄧忠華於2005年破產令將近完結前,提出不同理由延長其破產令,直至2012年才終於獲高等法院頒令破產令失效。
不過,上月底鄧忠華再度入稟高等法院,指李兆峰涉嫌隱瞞多項資產,包括ROY Ceramics的股權,要求向李兆峰、其弟及兒子進行查訊,其中針對李兆峰的申請已獲法庭批准;法官稱,與破產管理人合作是終身責任。李兆峰稱,除了親人外,鄧忠華亦有向他其他身邊人,包括德國的同事提出查訊,對其公司、生活再次構成困擾,公司股價更由9歐元跌至0.5歐元,影響了公眾利益,故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強調個人並沒有持有ROY Ceramics的任何股份。
稱沒持有ROY Ceramics股份
翻查資料,現時持有ROY Ceramics逾六成股權的信託公司Shine Eagle Trust,而公司主席Surasak Lelalertsuphakun擁有該信託47.2%權益。
根據《破產條例》第29條,破產受託人可於破產令發出後的任何時間,向法院申請要求傳召破產人,就其任何交易或財產上有關的事宜進行查訊。而李兆峰的胞姊李小芳,亦曾於2013年遭破產受託人入稟法院,申請法院頒令李兆峰向其轉款的1100萬元無效,以及要求李小芳交還該筆款項。
李兆峰質疑本港的《破產條例》存有漏洞,認為立法會應研究修例,以防止有人濫用權力。惟律師黃國桐表示,雖然破產受託人有永久權力向破產人作出查訊,但一般情况下只會在掌握新線索時才會再次提出申請,而且亦要得到法院的批准,相信法院會根據其理由進行判斷,不會讓其「亂咁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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