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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西南寧中級法院昨公開宣判,「廣東首虎」、廣東省委原常委及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新華社報道,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4年,萬慶良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逾1.1億元人民幣。
「重大立功表現」 從輕處罰
法院指,萬慶良索賄150萬元人民幣,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但萬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予以從輕處罰。
新華社報道,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4年,萬慶良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逾1.1億元人民幣。
「重大立功表現」 從輕處罰
法院指,萬慶良索賄150萬元人民幣,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但萬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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