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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終審法院就希慎興業上訴案,裁定城規會就分區大綱圖設定發展高度限制時,須考慮《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在公衆利益與私有產權之間做好「相稱性分析」,因此發回城規會重議希慎的申訴。終院的裁決,並非否定城規會在分區規劃可加入參數限制,客觀上則衍生了發展商可以保障私有產權為由,有更多空間挑戰城規會的決定。裁決對城市規劃帶來什麼影響,尚待觀察事態發展,可預見發展商將更多以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的決定,增加社會成本和拖慢發展。
希慎不滿城規設限
終院裁定發還重議
2010年,城規會修訂分區大綱圖,為銅鑼灣和灣仔設定新建築物規劃限制,包括高度限制、部分地段闢作行人通道,並預留非建築物空間等,目的為顧及不遮擋太平山山脊、通風和景觀等考慮。本港市區發展密度愈來愈高,從城市規劃更合理化出發,這些規限符合整體利益。不過,發展商不滿規限,認為影響物業發展的價值;希慎是銅鑼灣大地主,提出司法覆核,指規劃設限違反了《基本法》第6條和第105條有關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其後,地產建設商會、九龍灣啟德大廈重建商也提出類似司法覆核。
上訴庭審理判處希慎得直,主要認同城規會審視時程序不公,頒令重新審議,上訴庭也裁定城規會毋須考慮上述《基本法》條文。希慎就此上訴到終審法院,獲頒令城規會的設限須顧及《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規定。城規會雖然在這場官司失利,不過,終院的裁決並未否定其職能。即是說,城規會仍然有權限制新建築物的高度,只要在設限時顧及私有產權,做好「相稱性分析」,在公衆利益與私有產權利益尋求平衡。
本港城市發展需要更合理規劃,就新建築物規劃根據參數設限,是城規會回應社會主流訴求。不過,正如有城規會成員表示規劃時不可能罔顧私有產權的權益,問題在於發展商是否認同接受而已。即使城規會認為設限已經在公衆利益和私有產權取得平衡,若發展商追求利益最大化,認為未獲平衡體待,多會尋求司法覆核,以打官司解決。建築物愈高,價值愈高,發展商的追求與社會主流訴求,存在根本矛盾。
按照終院的裁決,城規會須重新審議銅鑼灣和灣仔分區大綱圖,屆時城規會堅持原則或向發展商讓步,將有分曉。然而,終院的裁決已經引發地產業界遐想,有人因此認為,這次案例可增加同類司法覆核申請的勝算。看來,無論城規會日後制訂怎樣的分區大綱圖,以至個別新建築物之受限,只要地產業界認為私有產權受損害,很大可能會以打官司解決。因此,終院的裁決給地產業界打開了更大空間,讓他們可利用司法手段追求更大利益。預期本港在城市規劃的社會成本,將更為高昂,或會出現因為一項爭議就窒礙區內其他發展的情况,最終會否導致城市景觀轉趨惡化,已經成為懸念。
城規做好程序公義
或需修例應對挑戰
城規會面對終院的裁決,須做好兩方面工作。首先,城規會重新審議銅鑼灣和灣仔分區大綱圖時,務須做好程序公義。上訴庭和終院的裁決,都不滿意城規會處理希慎申訴的過程。城規會審議希慎申訴當日,會議開了14小時,由早上10時開到超逾半夜,中間只有短暫小休及用膳時間;當日希慎提交了大量文件,終院相信很多委員根本沒有時間閱讀和消化內容,而長時間會議亦影響精神集中,因此認為城規會沒有適當考慮希慎的理據,裁定發還重議。今時今日,社會十分重視程序公義,城規會處理希慎申訴的做法,只要有司法挑戰,很難站得住腳。城規會應該汲取教訓,重視程序,讓各方都有機會和充足時間表達意見和理據。
其次,終院裁決對城市規劃的整體影響,現在難以評估。城規會應該研究終院的裁決,然後在實際規劃個案中,審視能否以合理準則規劃。設若發現準則難以應對挑戰,城市規劃有可能惡化,則應該研究建議政府修訂城規條例,使城規會有足夠權力和空間顧及當今城市規劃的需要。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希慎不滿城規設限
終院裁定發還重議
2010年,城規會修訂分區大綱圖,為銅鑼灣和灣仔設定新建築物規劃限制,包括高度限制、部分地段闢作行人通道,並預留非建築物空間等,目的為顧及不遮擋太平山山脊、通風和景觀等考慮。本港市區發展密度愈來愈高,從城市規劃更合理化出發,這些規限符合整體利益。不過,發展商不滿規限,認為影響物業發展的價值;希慎是銅鑼灣大地主,提出司法覆核,指規劃設限違反了《基本法》第6條和第105條有關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其後,地產建設商會、九龍灣啟德大廈重建商也提出類似司法覆核。
上訴庭審理判處希慎得直,主要認同城規會審視時程序不公,頒令重新審議,上訴庭也裁定城規會毋須考慮上述《基本法》條文。希慎就此上訴到終審法院,獲頒令城規會的設限須顧及《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規定。城規會雖然在這場官司失利,不過,終院的裁決並未否定其職能。即是說,城規會仍然有權限制新建築物的高度,只要在設限時顧及私有產權,做好「相稱性分析」,在公衆利益與私有產權利益尋求平衡。
本港城市發展需要更合理規劃,就新建築物規劃根據參數設限,是城規會回應社會主流訴求。不過,正如有城規會成員表示規劃時不可能罔顧私有產權的權益,問題在於發展商是否認同接受而已。即使城規會認為設限已經在公衆利益和私有產權取得平衡,若發展商追求利益最大化,認為未獲平衡體待,多會尋求司法覆核,以打官司解決。建築物愈高,價值愈高,發展商的追求與社會主流訴求,存在根本矛盾。
按照終院的裁決,城規會須重新審議銅鑼灣和灣仔分區大綱圖,屆時城規會堅持原則或向發展商讓步,將有分曉。然而,終院的裁決已經引發地產業界遐想,有人因此認為,這次案例可增加同類司法覆核申請的勝算。看來,無論城規會日後制訂怎樣的分區大綱圖,以至個別新建築物之受限,只要地產業界認為私有產權受損害,很大可能會以打官司解決。因此,終院的裁決給地產業界打開了更大空間,讓他們可利用司法手段追求更大利益。預期本港在城市規劃的社會成本,將更為高昂,或會出現因為一項爭議就窒礙區內其他發展的情况,最終會否導致城市景觀轉趨惡化,已經成為懸念。
城規做好程序公義
或需修例應對挑戰
城規會面對終院的裁決,須做好兩方面工作。首先,城規會重新審議銅鑼灣和灣仔分區大綱圖時,務須做好程序公義。上訴庭和終院的裁決,都不滿意城規會處理希慎申訴的過程。城規會審議希慎申訴當日,會議開了14小時,由早上10時開到超逾半夜,中間只有短暫小休及用膳時間;當日希慎提交了大量文件,終院相信很多委員根本沒有時間閱讀和消化內容,而長時間會議亦影響精神集中,因此認為城規會沒有適當考慮希慎的理據,裁定發還重議。今時今日,社會十分重視程序公義,城規會處理希慎申訴的做法,只要有司法挑戰,很難站得住腳。城規會應該汲取教訓,重視程序,讓各方都有機會和充足時間表達意見和理據。
其次,終院裁決對城市規劃的整體影響,現在難以評估。城規會應該研究終院的裁決,然後在實際規劃個案中,審視能否以合理準則規劃。設若發現準則難以應對挑戰,城市規劃有可能惡化,則應該研究建議政府修訂城規條例,使城規會有足夠權力和空間顧及當今城市規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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