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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少校做雙面諜 台判囚18年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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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24日 06:35
2016年09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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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間諜案前日宣判,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其「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泄漏國防秘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3罪名成立,合共判監18年,被他策反的退伍上校林翰亦被判囚6年。


泄露內部人事等資料予中方

綜合台灣傳媒報道,檢方指控,王宗武在1992年至1994年間擔任特種情報員,被軍情局4次派赴大陸期間,遭大陸情報部門佈局策反。王不僅將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敵後佈建模式、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定期告知陸方,在2005年退伍後,還於2013年策反其師弟、前一年剛從軍情局上校退伍的林翰。林翰先後赴新加坡、馬來西亞,將他在軍情局任職所知情報官的身分、任務執掌等軍情,告知大陸情報人員。


坦承作供獲減刑

大陸對王、林依提供情報價值論酬,每次可獲約1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1至3萬美元的「底薪」工作費,此外更有旅遊招待。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兩人長期深受國家栽培,卻未能廉潔自持,竟一時受物慾、人情所惑,恣意泄漏情報,又指王宗武「對國家安全危害甚鉅」。「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在台灣原本最低刑罰是終身監禁,但考慮到王宗武在偵訊中坦承作供,又稱自己「身不由己」,並繳回犯罪所得298萬元台幣(約港幣73.8萬元),給予減刑,共判處18年監禁。


招攬師弟同入罪

同案被告林翰則被裁定「泄漏國防秘密消息罪」、「非法泄漏資訊罪」罪名成立,監禁6年,追繳犯罪所得7.6萬美元(約港幣58.9萬元)。林翰雖稱「我知道錯了」,卻又辯稱行為不算泄密,因為有部分軍事機密大陸已經掌握。檢方質疑他說法「卸責」、毫無悔意。此外,王宗武被大陸策反長達10多年,卻堅稱只發展林翰一條「下線」,檢方懷疑可能還有其他未曝光共諜。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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