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立法會選舉過後,坊間有各種分析和議論。在網上,有人引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此話值得深思。
選舉不是民主的全部
長久以來,香港的民主運動都以選舉為中心。爭取民主就是爭取擴大人民選舉權,並以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及區議會全體議員為最終目標。當下立法會有地區直選部分,區議會大部分議席都由直選產生,因此兩級議會的選舉便成為實行部分民主的場域。確實,選舉與現代民主緊緊扣連,人民通過選票授權予執政者和議員,選舉同時能反映某程度的民意。一般判斷某國是否符合基本民主原則,會看看該國的政府首長(政治權力中心)是否由自由而公平的選舉(free and fair elections)產生。因此我們經常聚焦在普選行政長官上,實不難理解。然而民主從來不應該直接等同選舉,選舉也不是民主的全部,頂多是「民主的工具」(馬嶽教授語)而已。
美國政治學者John Medearis在Why Democracy Is Oppositional一書中指出,民主是「struggling from inception against aspects of a social world that have already taken shape and that frequently resist popular management」,民主行動就是要「continually struggles to maintain egalitarian control over the social world」。簡單而言,即民主是要擺脫各種不公宰制和異化。而由於異化的制度老是常出現、此起彼落,因此民主是長期的反抗與對立(perennially oppositional)。我們可以「在地」一點去理解:你每天上班都要超時工作,窒礙健康家庭生活,卻從來得不到合理補償,老闆也不受合理法律制約;由於市道不好,「你份工大把人想做」,結果敢怒不敢言、默默承受。如此工作制度,是異化的,與民主相距甚遠。因此,以改善工人福祉為目標的工人運動,也是民主運動的一部分。更進一步說,選舉制度也可以異化:假設某國的選舉制度成為了金權遊戲,那麼也是不民主的,人要起而與金權對立,把選舉民主化。胡適之先生說「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可謂一語中的。
在民主政治中 英雄不應是孤單的
香港很多人唯一參與政治的時刻,就是投票。我是教徒,發現不少神父從來不會叫人參與政治行動,甚至有意無意叫人避開政治。唯獨到了選舉期,便會叫人盡公民責任投票,似乎投票就是公民的唯一責任。選舉固然重要,但肯定不是唯一重要的。這種「選舉為重」之思維,令不少人投下神聖一票後,便把所有政治責任「外判」給當選人:我投了票給你,凡事都由你去處理吧,我回歸「日常生活」;繼而再衍生出「票王」和「造神」思維,把希望都放在某些代議士身上,路過時說一句「靠晒你」。如果我們希望選舉(推舉?)一個英雄甚至王出來後,該王振臂一呼,天下便大定,那我們想要的其實是共主政治、強人政治,甚至教主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民主應該是人民自主,應該有「我」在其中。我們有自己的生活,非人人能全職參政,因此需要領袖、需要有人代表「我」。但領袖與「我」應該是時有互動的,而不是今次選了出來後便下次選舉再見。加上香港的議會有功能界別和分組點票等,結構上是殘缺的;如果你寄望選了新議員後便能改變社會,未免是昧於現實。假若無民間力量支持,議員再英明神武、骨骼精奇,進了議會後仍難有所作為。議會與街頭應該是連接的,「選舉」與「運動」不應是截然二分的。朱凱廸當選後,有朋友說是「十年磨一劍」。此說很有武俠色彩,卻無意中否定了朱過去10年運動生涯本身的意義,令人以為運動是為選舉鋪路。其實劍早已出鞘,一直在揮,今天只是開闢了新戰場,繼續揮下去。
要每時每刻都關心政治,是強人所難;在生活層面(例如社區、業主委員會等)推動參與、自主等,亦難一蹴而就。但最起碼要有基本自覺,適當時候要有所行動,間中與自己所選的代議士和同伴合作,共同推動某種理想政治和政治理想。或許我們真的需要英雄,但在民主政治或民主化過程中,英雄不應該是孤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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