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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陸豐烏坎原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前日受審,法庭裁定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兩罪成立,判囚3年1個月及罰款20萬元人民幣,他當庭認罪並表示不會上訴。但林家人表明希望上訴,不過認為「路難走」。
上訴需林簽名 料不樂觀
林祖戀家人對本報稱,「家屬主觀上肯定要上訴」,將「盡最大可能」,但認為情况不容樂觀,因為上訴需林祖戀簽字,當局可能「軟硬兼施」不讓他簽,而他「不上訴」的表態亦是障礙。林家人批評當局一方面迫逼林祖戀發出「不請律師」聲明,另一方面對家屬自行聘請律師百般阻撓。林的家屬希望有北京律師出手相助,因廣東的律師已被警告不可接林案。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社會主義行動10多名成員昨手持橫額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將請願信擲入中聯辦。他們認為林祖戀是被迫認罪,要求立即釋放林及撤銷所有控罪。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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