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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戀兩罪判囚3年1個月 認罪不上訴 家屬: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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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09日 21:35
2016年09月09日 21: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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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陸豐烏坎原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涉受賄案昨日在佛山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他被控「受賄、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3項罪名,除「串謀投標」外其餘兩罪成立,法庭判決監禁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林祖戀當庭認罪,並表示不會上訴。林家人批評審判「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


僅3家屬准旁聽 兩國保在側監視

法院早前稱「公開開庭審理」,但只有3名家屬獲准旁聽。林家人透露,旁聽席上有30人,其中20人是被「請過來」的,聽審期間有人打瞌睡,另有5名「當局指派的」村民,還有兩名國保在家屬旁監視,他們批評庭審其實是「不公開」。林祖戀穿白衣黑褲上庭,家人向他揮手,他點頭回應,家屬形容他「精神尚可」。


南方網報道,林祖戀被控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為承建商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收受賄賂共44.3萬元;在烏坎經濟聯合社對外購買抽沙船等船隻的經濟往來中,收取回佣15萬元;在烏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違規設置門檻,為特定投標人提供幫助,串通投標並使其中標。


林祖戀承認受賄,但不承認串通投標,在最後陳述時,他感謝司法人員文明公正辦案,「我要向烏坎鄉親們懺悔,向朋友、親人為我而牽掛道歉,我會汲取教訓,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決,不上訴」。最後,法院裁定林「受賄」罪成,判囚3年,罰款20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判囚10個月,合併執行監禁3年1個月,罰款20萬元,串通投標罪名則證據不足。


官方指派律師避談家屬指控

林家人聞判感到意外,感慨「天地良心」,形容「黑暗」和「無奈」,感覺林聽聞判決「很無助」。家屬批評,庭審過程中提及的回佣是村委會開會決定收取、並用於村中事務的,且有一筆林已清還的借款被中間人私吞,這些全算作林個人「受賄」金額,是為「不公正」。此外,不讓家屬請律師,暗箱操作,是為「不公平」。本報早前報道,林的兩名律師屬官方指派,當中一名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波在電話中對本報說,有和林的家人聯絡過,但對於上述質疑「不方便在電話裏說」。


此外,當局早前指林祖戀透過烏坎學校塑膠跑道工程收受8萬元,但今次審判中卻隻字未提。


村民「加碼」遊行 聞判難過心酸

烏坎村民則無懼壓力,昨日上午「加碼」遊行。部分村民聽聞判決忿忿不平,表示「難過」、「悲哀」、「心酸」,有人質疑「為何不能公開,公正,透明地開庭審判,讓烏坎村民,讓陸豐人民,讓全世界的人知道真情實果,讓人們心服口服」。


明報記者 佛山報道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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