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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峰﹕中國家族信託 限制多長青網文章

201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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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9月06日 06:35
2016年09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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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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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陸近日網上最熱鬧的報道和討論,不是中國隊在奧運拿多少金牌,也不是人肉表情包洪荒少女傅園慧的走紅,更不是疑似紅帽子企業萬科的股東爭奪戰,而是確認戴了綠帽子影視紅星王寶強的離婚新聞。中國人喜歡扒糞,王寶強事件可見一斑。瘋狂程度,連英國BBC都要大幅報道。


我沒興趣八卦。王寶強事件引起我關注,是因為不少文章大談如果他早有家族信託便不用和離婚妻子分身家。彷彿家族信託就是保護個人資產的金剛罩。坊間估計王寶強的身家超過1億元人民幣,幾乎都是在婚後賺得,按中國法律需要和離婚妻子均分。妻子紅杏出牆搭上經紀人,還要分他身家;男人最難堪者,莫過於此。


所謂家族信託,是指委託人(富裕人家)把資產轉給受託人(信託公司),受託人按信託契約(trust deed)的要求管理(投資、收租)資產及照顧受益人(遺產分配、定時付款)。所轉讓資產,包括金融資產、不動產和其他實物,地域不限(如果法律容許)。信託內的資產,法律上不屬委託人所有,因此他日涉及委託人資產的問題一概不沾身;例如遺產稅、以家財抵債、離婚分產、充公家產等等,都與委託人無關。受託人負有信託責任(fiduciary duties),必須嚴格執行信託契約條文。故信託是很有效的家族資產安排工具,避免家族後代爭家產、敗清祖宗家財等不堪問題。


資產只可「現金」 到期須歸還委託人

信託在英國已有700多年歷史。信託法是普通法的觀念,行大陸法的國家也有信託法,但多是指受託資產作投資的商業信託,鮮有包括個人信託。信託在中國是新生事物,第一家信託公司是鄧小平親自要求紅色資本家榮毅仁成立的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集團前身)。信託法是遲到2001年4月才在人大常委會通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至於家族信託,是到2013年才有平安信託公司和招商銀行嘗試開展。


目前這些大陸的家族信託,不是普通法的信託,很多限制。委託人只是把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管理,法律上資產仍屬委託人。而信託(實際是委託)資產只能是現金,受託人按信託契約進行投資及分配現金給指定受益人。信託有期限,不超過50年,到期要把資產歸還委託人。(普通法的信託也有期限,通常是125年,但可以自動續期125年,等如無限年期。)


內地富豪寧選海外信託 雖不便但完善

大陸的家族信託掣肘多,不少大陸富豪寧取習慣法地區的信託安排。這些海外信託功能較多較全面、對委託人資產保障較完善。但把內地資產轉入海外信託諸多不便,打擊大陸富豪成立海外家族信託的積極。可是如果要解決「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家族信託是不二之門。


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mfchan@nobleapex.com

[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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