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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銳輝:學生要解惑 不要教條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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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31日 06:35
2016年08月3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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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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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開學了,有高中學生找學校老師,表示希望在校園內舉辦一個向同學介紹「港獨」的活動,老師如何回應呢?

是否如吳克儉局長所說:「港獨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有關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基本法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點毫無疑問,毋須討論。」


甚至參考特首在同日回應記者的說法:「學校有佢嘅規定,呢個完全唔係言論自由嘅問題……呢個無咩好討論……香港係國家不可分離嘅一部分,有咩好討論嘅餘地呢?」

我們的學生聽到老師這樣的回應,會像傳統教育電視裏的主角那般乖巧地說「哦,我明白了,我以後不會再這樣做了」?還是對老師的回覆嗤之以鼻,然後從此不再向老師真心求教?

事實上,校園裏學生與老師在身分上難免總有世代的距離,架構上又處於權力不對等的狀態,要學生願意與老師坦誠溝通,甚至敢於與老師分享具爭議的或是可能與老師不同的看法,實需師生之間建立充分的互信、校園裏營造開放而尊重包容的氣氛,才能做到。校園文化和師生互信需要長時間去建立和累積起來,如果老師們動輒搬出所謂的大道理去「壓」學生,學生們也自然會「懂事」地在大人面前唯唯諾諾,但存在他們心底的疑問解決了嗎?互信和開放的校園氣氛也就無從建立。


年輕人對中國事物的負面印象、對中國人身分的抗拒、對香港未來發展在中國龐大陰影下的無力感,部分人進而演變成以「香港獨立」作為出路的想法,已有不少人作過深入的分析討論,在此不贅。但是否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於是當學生一提及「港獨」就立即以「犯法」為理由,就忘記了學生產生這個想法的原因,拒絕開放的討論,只能僵化地向學生倒背「不能犯法」的教條?


犯法行為也可有開放討論空間

這令人想起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提出的「道德兩難」情景。柯爾伯格虛擬一個故事:漢斯的妻子身患絕症,只有一種昂貴藥物可以醫治,但漢斯只能負擔藥物的成本價而不能付出高昂的售價去購買,於是他考慮去偷藥。然後,柯爾伯格將故事交予訪談者去討論漢斯應否偷藥。看罷故事,相信大家都會同意:犯法與否,在討論過程中雖然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肯定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也不會因為偷竊是犯法而導致討論只能得出一個結論。


從以上的學理例子可見,就算是毫無爭議的犯法行為——偷竊,當我們了解背後的原因動機等因素後,也可以有開放討論的空間,更何况是學生口中的所謂「港獨」,究竟具體觸犯了哪一條刑事法例都無從說起;但我們其實對學生所關心的香港社會問題是有所了解與掌握的,那就更應該與學生深入開放而多角度地抽絲剝繭分析社會問題,釐清香港未來發展不同方向的利害,從而作出理性判斷。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第2.2條「對學生的義務」中的第12至14項指出,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幫助學生認識自己的價值,建立自尊;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


老師有能力專業持平處理爭議

學生的成長,不一定完全跟從社會的舊軌迹。真正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並非要倒模塑造既定的人板,而是要幫助學生認識自己、釐清問題、建立獨立的人格,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香港的教師們,過去一直都擁有這個空間並能專業地實踐,即使如在2014年政改爭議佔領運動期間,學生對香港政府、對中央政府、對抗爭人士有着許多不同的意見甚或不滿與憤怒,而相信不少老師都有壁壘分明的立場;然而當時在校園裏,我們看見的是:老師們都能放下自己的立場,專業地與學生作多角度分析,不少學校更進一步讓希望罷課表達意見的學生得以實踐,而同時讓希望繼續上課的學生不受干擾,體現了和而不同互相尊重的精神。結果是:即使在「黃」、「藍」撕裂的社會氣氛下,沒有一間學校甚至一名老師被指偏頗灌輸學生,可見香港老師是完全有能力專業持平地引導學生認識和處理政治觀點的爭議。


與學生作真正的討論與溝通,應沒有預設的結論;否則,只是灌輸、只是教條而已。


作者是教協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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