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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救香港──啟動23條立法 修改8.31決定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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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30日 06:35
2016年08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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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一國兩制到了危急存亡之秋:一方面港獨勢力愈來愈囂張,組黨、參選,公開鼓吹「革命」、「奪權」、「滲透」、「勇武」,明目張膽與堅持「一國」原則對着幹,與台獨、藏獨、疆獨合流,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威脅香港安定繁榮,將「東方之珠」推向「讓磚頭飛、讓鮮血流」的動亂深淵;另一方面,充滿「階級鬥爭為綱」、敵我矛盾思維的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將《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普選權利歪曲為「管治權之爭」,戾橫折曲與尊重「兩制」差異背道而馳,採取關門主義「左」的一套,斷送政改機會,且大有「吃了秤砣鐵了心」之勢,使部分港人失去對一國兩制希望,激起一些青年逆反心理,吸起港獨精神鴉片。左、右衝擊之下,香港社會正以自由落體加速度向下沉淪。


請看,立法會選戰公認回歸以來最爛:「醜陋的中國人」那種一盤散沙、窩裏鬥劣根性大發作;台灣藍綠惡鬥不問是非、只問陣營劣質政治全盤學足;各種論壇言不及義,不聞諸葛亮「隆中對」,唯見「小學雞」互窒鬥嘴;各派別「運動就是一切,目的是沒有的」……總之,「黃鐘毁棄,瓦釜轟鳴」。難怪有老報人慨嘆:「吾不欲觀之!」香港社會何止病了,簡直瘋了,不救不行了!


要救香港、要救一國兩制,千頭萬緒抓根本,必須雙管齊下:啟動23條立法打擊港獨,以此堅持「一國」原則;修改8.31決定啟動政改,以此尊重「兩制」差異。缺一不可!


啟動23條立法打擊港獨

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這是香港特區不容推卸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近20年了,有什麼理由推搪不作為?這合乎法治精神嗎?


「國家安全」是全方位概念,不能孤立看待港獨。如果香港面對港獨猖狂態勢仍不就23條立法,任由港獨打着「言論自由」旗號呼風喚雨、推濤作浪,或策劃於密室、或點火於基層、或「播毒」於校園,橫行無忌,試問台灣民進黨、西藏流亡政府、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豈不是大可以香港民族黨為榜樣,來港設分支打正「台灣獨立」、「西藏獨立」、「新疆獨立」招牌參選立法會及到添馬公園聚眾插旗?發展下去,港人是否樂見疆獨來港斬人、藏獨來港自焚、台獨來港佔領立法會以配合港獨的勇武呢?


况且,當今美國「重返亞太」劍指中國、朝鮮堅持核武玩火、韓美部署薩德系統、日本甘當反華「爛頭卒」、蔡英文拒納「九二共識」、南海風高浪急成為「火藥桶」,中國國家安全形勢嚴峻,人無分老幼、地無分南北,皆有維護職責。既然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為國家安全就23條立法責無旁貸,豈有讓香港「中門大開」之理?


關鍵在於,基於一國兩制,香港在第23條立法過程中,絕不能夠生搬硬套內地定罪標準,一定要保障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要令港人放心。23條立法後,例如劉曉波寫那些文章在香港不構成犯罪、維權律師不會被抓、傳媒可照樣罵共產黨、「六四」燭光晚會可繼續舉辦、銅鑼灣書店事件不會重演。「罪」與「非罪」界線劃清楚,打擊叛國、分裂國家犯罪活動於法有據,23條立法只會令一國兩制更平穩!


修改8.31決定重啟政改

要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啟動23條立法同時,必須修改2014年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糾正關門主義「左」的錯誤,切實尊重「兩制」差異,重啟政改,化解僵局、扭轉亂局。


事實上,正是由於8.31決定違反基本法「落三閘」,令港人渴望的行政長官、立法會普選迄今「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皆不見」。在失敗、絕望情緒支配下,部分年輕人出於叛逆心理,也「去到盡」,「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玩港獨。


大家不妨追根溯源:2014年9月1日,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港宣講8.31決定的「政治內涵」和「法律內涵」,毫不諱言8.31決定的指導思想基於如下定性:香港圍繞普選問題的爭論,「本質上不是要不要普選、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之爭」云云。顯然,8.31決定背後的理論基礎仍不脫「階級鬥爭為綱」、「革命的根本問題是政權問題,有了政權,就有了一切;失去了政權,就失去了一切」那套僵化思維,與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規定行政長官、立法會「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的民主概念有着根本不同的時空差異,完全違背一國兩制應有之義!


8.31決定「左」的錯誤還在於根本不相信香港同胞包括泛民主派在內大多數都是愛國的,實際上將泛民主派視為敵我矛盾,打入「另冊」,千方百計剝奪泛民主派的行政長官參選權,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初衷。


大家知道,儘管泛民在回歸以來歷次立法會地區直選總得票率都穩定在56%至66%之間,但由於政制設計人為扭曲,在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1200個委員中(筆者是其中一員)泛民只佔17%左右席位。鑑於基本法附件一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八分之一委員提名產生,泛民雖然不滿亦勉強接受選委會安排。但8.31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組成辦法照足選委會的同時,卻違反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無視4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辦法得到各派認可行之有效的歷史,竟然亂搬「龍門」改為過半數提名,挖空心思封殺泛民代表人物參選行政長官的權利,還自鳴得意「去到盡」。這一思路,與50年前5.16通知批判「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宣揚「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關係」那一套如出一轍。結果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將「千千萬萬」、「浩浩蕩蕩」趕到對立面,導致社會撕裂、對抗升級,是如假包換的「左」的錯誤!8.31決定對近年港獨冒起具有直接責任!


根據國家憲法第62條第11款,人大有權撤銷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若認為「撤銷」震盪太大,可以採取折衷辦法將8.31決定中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門檻由二分之一改回基本法附件一原來規定的八分之一,於法有據、4屆有例。相信這是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皆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在這基礎上重啟政改,令港人包括年輕一代看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希望,樂在其中,「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一國」「兩制」不可偏廢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兩者不可偏廢,是完整準確執行一國兩制的「真經」,不容來自「右」的或「左」的「歪嘴和尚」念差讀錯!啟動23條立法、修改8.31決定,香港方可由亂入治,政通人和,「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


作者是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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