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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建築師陸謙受遺產招糾紛 中銀追討淺水灣豪宅股票現金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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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21日 21:35
2016年08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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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參與設計香港中國銀行舊總行及蘇屋邨的著名華人建築師陸謙受,在1991年去世後的大筆遺產出現紛爭。陸謙受遺產的特別受託人中國銀行日前入稟高院,要求其次子及他任董事的公司交出物業、股票及現金等,包括陸參與設計的淺水灣保華大廈的一個複式豪宅單位。


原訴為陸謙受的遺產特別受託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為遺產執行人陸承澤及冠標國際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陸謙受1982年立下遺囑,委任中銀為特別受託人。中銀要求陸謙受的兒子陸承澤在14日內把淺水灣保華大廈的物業及車位轉移予中銀,並把陸承澤以信託形式持有的銀行戶口內的股票及現金等,同樣轉移予中銀。陸承澤為董事的冠標國際有限公司亦以信託形式持有多個銀行戶口,中銀同樣要求冠標在14日內把戶口內的股票、債券及現金等轉移予中銀。


受託人中銀 告陸謙受次子

中銀要求交還的物業位於淺水灣保華大廈,由陸謙受設計,1963年建成,共有4座,每座14層,共有56個複式單位。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陸謙受於大廈建成當年,以19萬元購入7樓及8樓的複式單位連車位。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單位實用面積約2500呎,2014年該棟大廈一個2800呎的低層單位,以7480萬元成交。


有熟悉遺產事宜的大律師稱,遺產執行人負責管理死者的所有遺產,而遺產特別受託人要求遺產執行人交還資產,可能是因為死者在遺囑上把部分遺產交由特別受託人託管,所以特別受託人要求執行人交還該部分遺產。


6年前陸家父女爭產

這次並非陸家首次捲入遺產爭議。陸謙受的次子陸承澤,即案中的被告,是一名醫生,同時是非牟利機構樂善行的榮譽會長。其母陸伍淑貞1996年去世,2013年他以亡母的遺產管理人身分入稟,要求女兒陸曼莊及其家人遷出陸伍淑貞跑馬地山村臺的單位。陸承澤曾口頭容許女兒與家人搬到該單位居住,但7年後陸承澤決定收回單位,發律師信要求女兒遷出。陸曼莊沒有依從,他遂入稟法院,要求她遷出,並支付逾期遷出的月租。


【入稟編號:HCMP 2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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