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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褫奪參選權將被證明效果適得其反 / 文︰蔡子強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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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8日 06:35
2016年08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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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過去兩個星期暑假外遊,返港之後,才發現香港已經被「參選確認書風波」搞得滿城風雨,甚至鬧出有數以千計人士出席九七後首個支持港獨公眾集會。


確認書是「石頭湯」?

我雖然不支持港獨,但卻並不認為應該剝奪支持港獨人士的參選權,尤其是無法理依據、無清楚明確準則的去剝奪市民的參選權。不少有識之士早已提出,為何只挑出《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出來,要參選人表態擁護?挑選的準則為何?會否今次要擁護的條文,是第1條等,香港乃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而下次要擁護的,就是基本法第23條,香港須為國家安全立法;而再下次就是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須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才可通過選舉產生……總之,就如「石頭湯」的故事一樣,逐次逐次層層加碼,今天打壓一小撮,待大家習慣了以後,再把打壓面逐步擴大。


林鄭月娥的愈描愈黑

上周五,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試圖為「確認書」的做法「解畫」,安撫大家說,並非要求立法會候選人同意基本法的全部條文:「我們不是在說所有160條的條文,我們是在說最重要那幾條,是和國家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方針政策相關的條文。」並舉例說:「譬如第107條我不同意,什麼叫量入為出?你(政府)有很多錢,你有8000億儲備,你便應該使用,你為何要什麼『相適應』呢?」


但其實這卻是愈描愈黑。究竟政府能否一次過明確講清講楚,基本法哪幾條條文最重要?而政府又憑什麼法理依據和準則,去判斷和決定這些條文較其他條文重要?難道政府是人大或是法院不成?


林鄭月娥近年的表現,已經令不少對她本來還有期望的人,對她愈來愈失望。


做法讓人覺得「對人不對事」

况且,政府到了具體執行階段,去進行政治審查參選者參選權時,其準則也一樣是不清不楚。一方面,有梁天琦等5人(不包括楊繼昌)被褫奪參選權;但同一時間,有類似背景和主張,甚至在參選時喊過「香港建國」口號的參選人,卻可順利過關。這種標準不一,更讓人覺得有關做法是「對人不對事」,公信力進一步大打折扣。


即使退一百步,不從法理觀點看,而是從政治觀點看,今次政府的做法也是愚不可及。


「1個換3個」?

今次被褫奪參選權的共有5人(不包括楊繼昌),當中較有勝算的,其實本來只有梁天琦一個。但「確認書風波」發生之後,卻令群情洶湧,不少人出於義憤、出於鬥氣、出於為了要摑梁振英一巴掌,都聲言會把選票轉投給其他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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