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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曾奪命 充氣遊樂設施免領牌 涉表演機動遊戲才須領 消委會促修例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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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4日 21:35
2016年08月14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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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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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新興充氣遊樂設施,商場及燒烤場紛紛推出「吹氣樂園」。遊樂活動一般須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惟若不設表演及機動遊戲等,原來不受牌照規管,即使場內有5米高充氣滑梯亦毋須領牌,甚至連負責人想申請,也無牌可領。英國及內地近年均曾發生充氣遊樂設施奪命意外,有結構工程師認為這類遊樂設施有安全隱憂,應該規管;消委會促修例保障公眾安全及權益。


明報記者 袁樂婷實習記者 鄧可盈

公眾娛樂牌管9類活動

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辦音樂會、舞台表演、運動比賽及機動遊戲等9種娛樂項目並讓公眾入場,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均須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牌照要求包括消防、機電及結構安全。不過,若活動不包括條文列明的項目,便免於規管。


以今夏在白石燒烤及小欖燒烤樂園舉辦的充氣水上樂園為例,前者有10條充氣滑梯,其中一條高5米,場內另有70厘米水深充氣水池及水上滾筒。記者以顧客身分入場,見不少家長帶同年幼子女入場。職員不斷向充氣設施射水,雖可降溫及增加滑下速度,卻導致設施內處處積水,容易滑倒。當日天氣突然轉差,烏雲密佈,職員即呼喚參加者離開場地並暫停營業。


樂園欲申牌照 政府稱不需要

主辦上述兩個水上樂園的Fun Fun充氣嘉年華負責人翁先生稱,曾主動向食環署及康文署查詢須否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對方稱不需要。他強調關注參加者安全,若有規管必定領牌,亦擔心市民誤會該場所無牌經營。翁說,場內充氣設施獲歐洲認證機構RPII的安全認證,另有安全措施,包括固定滑梯及安排救生員駐場等(見表)。白石燒烤職員表示,水上樂園非燒烤場營運,僅租出場地。


本報查詢共4個充氣遊樂活動的牌照要求,食環署回覆,白石水上樂園運作模式不涉條例規管的娛樂項目,毋須領牌;至於小欖水上樂園未開始營業,署方會跟進。


食環署沒解釋愉景灣及YOHO MALL活動涉哪些娛樂項目,只證實兩活動已獲發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據主辦單位資料,兩活動分別有受牌照規管的表演、比賽及機動遊戲。至於《泳池規例》規管屬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而公眾又可進入的水池,該署回覆上述4個活動均毋須領泳池牌。


工程師學會結構分部前主席劉志健對此感奇怪,因政府有責任保障公眾安全,只要是有公眾參與的遊樂設施便應受監管。他相信目前安排非政府原意,可能充氣遊樂設施屬新興活動,現行條例未能處理。


面對吹氣設施安全隱憂,上月底帶6歲兒子到白石燒烤水上樂園的鄭太說:「見水不太深,自己又在旁,應該無問題。」本月初到愉景灣充氣迷宮的梁先生亦稱,設施四周有水馬,外圍可看到迷宮內,萬一有危險會提醒子女。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促政府修例,保障消費者安全和權益,儘管部分遊樂活動毋須領牌,主辦商亦有責任確保活動場地符合消防及機電等法規。消委會近年收到涉及遊樂活動的投訴個案中,有營辦者企圖利用「免責條款」逃避責任,惟《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列明,因疏忽導致他人死傷的法律責任不得以合約條款或告示來卸除。若發生意外,她建議消費者保留單據及醫療證明,作索償憑據。


湯家驊:另有法例保障「訪客」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未能規管不涉9項娛樂項目的遊樂設施,但參與者並非全沒保障,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處所佔用人須確保訪客在該處所時「合理地安全」。若該活動場地為租用,租用場地並舉辦活動者會被視作佔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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