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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新規出爐 冒用列「黑名單」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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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1日 06:35
2016年08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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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公安部、中央綜治辦、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等8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居民身分證使用管理的公告》,禁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分證。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影印、掃描居民身分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身分證。對身分證記載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同時建立不良信用紀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冒用他人居民身分證者,須列入「黑名單」庫,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作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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