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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母女搶iPhone 兩中四生認罪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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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0日 06:35
2016年08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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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中四學生今年6月被指與朋友合謀,在行人天橋樓梯上先撞倒一名婦人及其5歲女兒,又着婦人召喚救護車將其女送院檢查,乘機搶去婦人的iPhone。兩名中四生昨承認一項盜竊罪,還押候判。


根據控罪,16歲首被告於黃大仙區一間中學就讀中二,15歲的次被告及16歲的第三被告於同區另一中學就讀中四,他們被指於今年6月4日,在黃大仙龍翔道通往蒲崗村道的行人天橋樓梯上,偷竊女事主陳桂花一部手機及一張電話卡,價值8000元。


提議事主召白車 乘機搶手機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昨承認控罪,根據案情,案發當晚8時半,事主與其8歲兒子及5歲女兒行經上述天橋的樓梯,其間一名男子從前方撞向事主及其女兒,兩人跌倒,女童並無受傷,該男子着事主召喚救護車將女兒送院檢查,事主拿出手機後,次被告從後上前搶去事主的手機並隨即逃去,第三被告亦一同逃走。


案情又稱,事主與途人合力捉着撞跌她的男子及報警,警方其後在現場附近拘捕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並在次被告褲袋內起回事主的手機。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他人合謀搶去事主的手機;第三被告則在警誡下承認有參與合謀並負責在場把風。


求情稱因無零用錢

次被告一方昨求情稱,因欠零用錢,一時誤聽他人所說而犯案,第三被告則沒有求情。裁判官下令為兩人索取教導所、勞教所、更生中心、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押後至本月30日再判刑。


首被告否認控罪,獲准以5000元現金及1000元人事擔保,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31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33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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