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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貸款給原居民建丁屋 鄉議局爭取擴大特權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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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06日 06:35
2016年08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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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鄉議局已經向政府提出建議,以低息貸款資助新界原居民購地興建丁屋,這個建議實質擴大了原居民的特權;不過,理據邏輯混亂,設若實施推行,屆時是否擁有丁權的居民得益,實屬一大疑問。若政府接納建議,除了公帑運用偏離審慎理財原則,由於利益進一步向原居民傾斜,勢必引起其他市民不滿和反彈,政府必須好自為之。


建議邏輯荒謬

居民如何還債

「套丁」涉及失實陳述而觸犯法例,去年11月底,一名發展商與11名沙田原居民被控告買賣「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全部罪名成立。此案判決之後,由來已久、實際是公開秘密的「套丁」是否已經偃旗息鼓,無從查證,但是對於既得利益者而言,此案肯定對他們敲響警鐘,因為「沙田案例」恍如懸在頭上的一把刀,有可能隨時掉下來,要參與過「套丁」的人付出代價。在這個背景下,鄉議局提出低息貸款建議,是否為了解決「套丁」問題抑或有其他考慮,需要觀察。


鄉議局建議的說法是這樣的:有些原居民擁有「丁權」,但是沒有土地,也沒有資金購買土地和負擔建築費用,居民或許因而不知不覺參加了「套丁」安排,誤墮法網,設若政府提供低息貸款,居民就多一個選擇購地建屋,從而安居樂業,云云。這樣的邏輯論述值得商榷。


一些原居民有丁權,沒有土地、無錢購地建屋是事實,否則就不會出現「套丁」,原居民出賣「丁權」換取利益,一些人收集「丁權」而賺取巨大利益的事實。只是這類「丁權」買賣,衆所周知並非不知不覺,而是清楚無誤的交易,參與者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鄉議局的邏輯是政府若給予低息貸款,原居民多一個選擇,就不會參與「套丁」違法,這是暗含若原居民持續參與「套丁」,那是政府不給予選擇、不給予低息貸款的結果。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則許多犯法行為都可以推說是政府的錯,豈非天下大亂。因此,鄉議局這樣的邏輯是高山滾鼓,不通、不通。


鄉議局的建議還有一個可行性問題,那就是獲得貸款購地建屋的原居民,憑什麼認為他們可以還錢。據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介紹,一般購地建丁屋,連同門前道路、防火通道等,需要幾千方呎土地,現在鄉村範圍土地每方呎約600至700元,愈近市區地價愈貴;另外,建築費約需200萬元。按此粗略計算,3000方呎土地最少需180萬元,加上建築費即是380萬元,這是最低開支,有多無少。這筆貸款對原本就缺乏資金的原居民,是大數目,即使低息,他們怎樣償還?在沒有抵押情况下,政府如何追討?若屆時政府充公丁屋,拍賣抵債,鄉議局會如何反應?等等,鄉議局要回答這些問題,否則建議就討論不下去。


鄉局開價換支持?

下任特首好自為之

不過,仔細聆聽鄉議局的建議,其實是以「投資」概念體待此事,例如就興建丁屋,林偉強說一些原居民「苦無本錢去投資」。若政府貸款協助原居民購地興建丁屋之後,居民無錢還債,可以把屋賣掉,丁屋有價,居民賣屋所得除了清還貸款之外,應該還有一筆「利潤」。設若如此,原居民就是無本生利,不過,賣掉丁屋,則鄉議局建議所說讓原居民安居樂業,又從何說起?可以說,鄉議局的建議根本就邏輯不通,而且還自相矛盾,政府應該及早公開表達不予考慮。


「丁權」是特權,連不在本港出生、在外國長大生活的新界原居民後裔男丁,只要來港獲祖籍鄉村確認身分,就擁有「丁權」,有權興建丁屋一幢,這種情況,橫看豎看都荒謬透頂;另外,丁屋政策早已變質,偏離改善原居民生活環境的原意,淪為地產項目,成為藏污納垢的載體。「丁權」制度和丁屋政策早就應該檢討,2012年梁振英競選特首之時,曾經提出以「截龍」方式解決丁屋問題,其後未見任何進展,現在下任特首選舉在即,鄉議局拋出「要錢」的建議,是否可以解讀為向下任特首開價,以取得鄉事組織的支持,值得注意。不過,任何人若接納鄉議局的建議,要好好掂量其他市民的反應,可預期將會是特大政治炸彈。下任特首候選人,無論是哪一位,都不能接受鄉議局這項荒謬建議;另外,特首候選人要把檢討丁屋政策列入政綱,提出解決「丁權」的步驟和時間表,為「丁權」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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