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立法會選舉提名結束,有7人提名無效,其中除了涉及個別因素,大多數與「港獨」有關,有涉事者聲言將會提出選舉呈請,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另外,已獲有效提名的參選人,有人表明「港獨」立場不變,聲言選舉過程中會繼續提出「港獨」、「自主權」、「民族自決」等,因此,有理由相信「明獨」和「暗獨」在這次選舉中,將會成為候選人交鋒的議題,對選舉的影響,待9月4日的投票結果驗證。今次選舉過後,若「港獨」進一步成為政治生態一部分,對政局以至前景的影響將極其深遠,「一國兩制」或將遭受嚴峻考驗。
「港獨」冒起參政
當局失措應對亂套
回歸19年以來,本港就爭民主、保自由、守法治、捍衛核心價值等,有過大大小小抗爭,甚至出現2003年50萬人上街遊行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審視歷來本港領導抗爭的團體與北京或特區政府的互動,都有一個度,就是服膺地方與中央的憲制規範,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爭持,即使本港與中央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和認知不同,但是就在各說各話中互動。這幾年情况不一樣了,由兩年前政改鬥爭,歷經佔領運動,到今時今日「港獨」藉本土萌芽發展,一些人拋開「一國兩制」,推動「獨立建國」,這是脫離了本港與北京互動的度,由於「港獨」冒起出乎預期,當局的應對顯得亂套,以「排拒港獨條款」阻止個別人物參選的操作手法,就反映了這一點。
立法會選舉提名,就簽署確認書的安排,不同參選人同樣公開說過支持「港獨」,同樣簽署了確認書,有人獲確認提名有效,個別雖然聲稱改變「港獨」立場,卻不獲信納為擁護《基本法》,提名無效。當局的做法將要面對選舉呈請的挑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待法庭日後裁決,不過,以選舉主任的名義對參選人進行政治甄選,過去從未有過,有別於港人熟悉的法治和程序公義。昨日電台「phone in」時事節目,市民意見較多表明反對「港獨」,但對當局的處理手法亦不認同,反映了不少市民的心態。
今次當局排拒個別參選人,予人有「夾硬嚟」的感覺,或許與當局沒有足夠權力有關。內地法律未能援引來港,《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期,當局對付「港獨」的法律工具有限,此所以數月前有人組黨,擺明推動香港獨立建國,特區政府至今莫奈之何。今次由選舉主任執行的「港獨排拒條款」,當局寄望在本港現行行政和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只是選舉主任的甄別權力有爭議,而在選舉期間選舉主任又如何執行對「港獨」消音?可以想像難有頭緒,於是顯得當局應對「港獨」的措施,客觀上亂了套。
關於「港獨」,有人認為只要陳以利害得失,這股思潮就會褪去,不過,觀乎「港獨」在年輕人之間的迅猛發展,事態發展或許並非如此,按目前可預見情勢,立法會選舉過後,「港獨」只會膨脹,未見萎縮迹象。目前不少年輕人之間,即使對於「自決」、「港獨」含義不甚了了,不過他們琅琅上口,視之為時尚潮流,更有中學生團體要在中學發展組織,宣揚「港獨」;被宣布提名無效的年輕參選人,則振臂高呼要訴諸「革命」了。可以說在年輕人之間,香港問題已經超出了原來設想,那就是「港獨」蔚然成風,「一國兩制」設計原本的局限被衝擊、被漠視的結果,必然要面對北京的應對和處理。
「港獨」禍港害民
勿包庇縱容年輕人
北京不可能容許「港獨」以言論自由之名在港落地生根,按今次選舉提名的處理,當局仍然爭取在本港現行框架解決問題,設若愈演愈烈,「港獨」繼續發展,北京會否用其他手段應對,值得關注。有人估計北京或許「釋法」,有人則認為提名爭議不涉及《基本法》,「釋法」可能性甚微。按目前情况,北京因為提名而「釋法」可能性確實不高,不過,設若「港獨」持續壯大,而本港又缺乏法律工具應對,屆時北京「釋法」讓香港有對付「港獨」的權力,相信不能完全排除。設若事態發展到這個階段,則「一國兩制」所受到衝擊將非同小可。
熟悉香港情况的人,都知道香港走向獨立,是死路一條,年輕人利用社會對他們的包容和愛護而「搞港獨」、「鬧革命」,不過,事態已非年輕人率性而行那麼簡單,對於他們的錯誤言行,應該直斥其非,勿再繼續明批暗捧或唆使年輕人衝鋒陷陣了。今次立法會提名的亂套現象,與缺乏法律工具卻按現有機制應對有關,設若情勢迫使當局繞過「一國兩制」原則處理,香港將要付出沉重代價。真正愛護香港的人,都要對「港獨」說不。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