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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台主持鄭永健涉選舉舞弊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昨向法庭申請加控鄭永健4項選舉舞弊的交替控罪。辯方不反對,但表示需要時間研究證人供辭,以決定是否重新傳召控方證人作盤問。
控方申請新增4項交替控罪。原控罪指出,鄭永健涉嫌分別向黃學禮、曾家霖、王進洋及梁頌恆提供款項,作為4人令第三者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某個指明地方中參選的誘因。新增的交替控罪則指出,鄭嫌分別向4人的所屬組織提供款項作為參選誘因,即沙田社區網絡、沙田新幹綫、東涌人及青年新政。
鄭永健原被控8項選舉舞弊罪,另與次被告顧家豪及第三被告陳建隆同被控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084/15】
控方申請新增4項交替控罪。原控罪指出,鄭永健涉嫌分別向黃學禮、曾家霖、王進洋及梁頌恆提供款項,作為4人令第三者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某個指明地方中參選的誘因。新增的交替控罪則指出,鄭嫌分別向4人的所屬組織提供款項作為參選誘因,即沙田社區網絡、沙田新幹綫、東涌人及青年新政。
鄭永健原被控8項選舉舞弊罪,另與次被告顧家豪及第三被告陳建隆同被控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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